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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9項政策促進民間資本進入鼓勵類投資領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5日   來源:山西日報

    記者24日從有關方面獲悉,山西省政府近日出臺《關於促進民間資本進入我省鼓勵類投資領域的意見》,旨在引導和支持山西民間資本進入國家及省産業投資指導目錄的鼓勵類領域,充分發揮民間投資在繁榮經濟、擴大就業、産業升級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意見》共有9項,內容涉及:開放投資領域、實行優惠的土地供應政策、實行財政扶持政策、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合理配置排污總量、營造寬鬆的金融環境、發揮資本市場融資作用、完善投資信息發佈機制、簡化審批手續。

    9項優惠政策明確具體,比如,關於開放投資領域,《意見》規定,2009—2010年政府重點調控的6500億元投資項目要向民間資本開放,其中,要確定一批具有較好預期收益的重大項目面向民間投資招標確定業主。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公路、鐵路、橋梁、城建、環保等基礎設施領域和城市公交、燃氣等市政公用設施領域。對已建成的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採取招投標等方式運作,鼓勵民間資本採取簽訂經營業績協議、委託管理合同、服務承包合同等方式,經營城市道路、綠化養護項目。

    在土地供應方面《意見》規定,對於重大轉型項目,可依法通過土地置換、盤活存量土地、內涵挖潛、積極引導使用未利用地和廢棄地等方式,保障項目用地;對列入國家、省鼓勵類投資領域,且投資規模和投資強度較大的轉産項目,要優先供地;對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教育、文化、科技、衛生、環保、體育等社會公益項目,可採取行政劃撥的方式提供用地。採取集約化方式為中小企業鼓勵類投資項目提供建設用地,切實解決中小企業用地難問題。

    在財政扶持政策方面,《意見》規定,各地人民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一律向民間投資開放。政府投資應採取貼息、參股、補助等多種形式,對進入鼓勵領域的民間投資予以支持。對政府鼓勵的民間投資、煤焦資本轉産項目,自投産之日起3年內,項目稅收解繳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財政對應安排扶持企業;第4—5年,項目稅收解繳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財政按50%安排扶持企業。

    《意見》在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合理配置排污總量、營造寬鬆的金融環境、發揮資本市場融資作用、完善投資信息發佈機制、簡化審批手續等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意見》同時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訂實施細則,明確向全社會發佈符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的相關評價指標和具體優惠辦法,切實把鼓勵民間資本轉型、轉産發展的各項優惠措施落實到位。 (記者 趙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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