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檔案局與北京市民政局聯合製發了《北京市社會救助檔案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社會救助檔案的歸檔、利用和移交進館等作出規定,具有覆蓋面廣、職責劃分清晰、歸檔範圍要求詳盡、社會救助檔案歸屬與流向科學合理等特點。《辦法》對社會救助工作中形成的審批管理類、日常工作類、其他類文件材料的歸檔範圍提出了要求,並根據社會救助審批工作內容與流程,詳細規定了文件材料的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涵蓋了社會救助待遇申請、復審和停止審批工作的全過程,為社會救助檔案歸檔的齊全完整提供了制度保障。《辦法》明確了各級社會救助部門檔案工作的管理職責,確定了社會救助檔案的屬地管理原則,要求以家庭為單位,為所有社會救助對象建立審批管理類檔案,一戶一檔,動態管理。在利用方面,《辦法》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權;在檔案移交方面,《辦法》明確了社會救助檔案向地方綜合檔案館移交的原則,並具體規定了各類社會救助對象檔案移交進館的比例和數量。《辦法》的出臺,既有利於綜合檔案館民生檔案資源建設,不斷完善民生檔案資源體系,又體現了民生檔案服務民生的宗旨,是檔案部門服務民生的新舉措,標誌著北京市社會救助檔案管理工作進入了規範化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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