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森林公園專用標誌自2006年正式發佈以來,先後兩批共344處國家級森林公園獲得使用授權。中國國家森林公園徽標、標牌和證件夾的廣泛應用,對國家級森林公園樹立鮮明行業形象、擴大社會影響起到了顯著作用。近日,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下發通知,決定繼續開展中國國家森林公園專用標誌的使用授權工作。
《通知》中説,凡經正式批建且能夠嚴格遵守《中國國家森林公園專用標誌使用暫行辦法》的國家級森林公園,均可提出專用標誌的授權使用申請,並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森林公園主管處(室)統一上報,審核通過後由國家林業局下發文件授權並頒發授權使用書。上報截止時間為2009年10月31日。
《通知》指出,對《中國國家森林公園專用標誌使用暫行辦法》所規定,森林公園入口及管理機構辦公場所使用的專用標誌,即徽標和標牌採取委託並監督廠家製作、各地直接向廠家訂購的方式,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森林公園主管處(室)負責統一組織。(中國綠色時報 記者:張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