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個時期,吉林省醫療、保健食品廣告違法率嚴重反彈,突出表現在:醫療廣告未經審批擅自發佈、不按審批內容發佈,保健食品宣傳治療作用誤導消費者等。近日,為了規範廣告發佈行為,打擊嚴重違法廣告,有效凈化吉林省廣告市場環境,省工商局聯合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決定從2009年10月19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範圍內對醫療、保健食品類廣告開展集中整治。整治範圍:在電視、廣播、報刊等大眾媒體上播發的醫療、保健食品類廣告。
重點檢查醫療廣告是否具有廣告發佈資格,是否存在未經審批擅自發佈、篡改審批內容發佈等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內容。對保健食品廣告要重點檢查如下內容:含有虛假宣傳、誇大內容的保健食品廣告;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食品廣告;未經審批擅自發佈的保健食品廣告;使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醫療機構、醫生名義或者形象的食品廣告;使用專家、消費者名義或者形象為保健食品功效做證明的廣告;利用新聞報道形式、健康資訊等相關欄(節)目發佈或變相發佈的保健食品廣告;含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推薦內容的食品廣告,及其他違反《食品廣告發佈暫行規定》的違法違規內容。要對在刊在播的醫療、保健食品廣告一條一條地清查,能規範的幫助規範,應警示的予以警示。對違法情節嚴重、經常發佈違法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發佈者,工商部門要立案查處,相關部門要進行誡勉談話。
據了解,工商部門負責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形成書面報告,移交本級工商稽查總隊(大隊、支隊)。稽查機構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進行查辦,做到件件有落實、件件有結果。省工商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嚴重的虛假違法廣告予以公示、曝光,對嚴重違法違規的廣告主、廣告發佈者停止廣告業務。(荊靂鈞 記者畢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