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公 告
2009年 第17號
為嚴厲打擊標識“消字號”産品冒充藥品的行為,近期,我部以藥店為檢查重點組織開展了“整治消毒産品違法宣傳療效和添加藥物專項行動”,甘肅、廣東、湖南、江蘇和四川五省衛生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在藥店銷售的標識“消字號”的産品中有91種標簽、説明書不符合《消毒産品標簽説明書管理規範》的要求,部分産品存在宣傳療效,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問題(不合格産品名單見附件)。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我部已責成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整治消毒産品違法宣傳療效和添加藥物專項行動的通知》(衛辦監督發〔2009〕42號)要求進行處理。藥店等經營單位應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産品。
消毒産品與藥品有嚴格的區別,消毒産品不是藥品,沒有治療疾病的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消毒産品標簽、説明書不得有虛假誇大、明示或暗示對疾病治療作用和效果的內容。目前,市場上有些非消毒産品擅自標識“消字號”,以消毒産品名義宣傳療效,冒充藥品,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請消費者勿輕信有關宣傳,謹慎選擇。
目前,專項整治行動正在進行中,我部將陸續公佈專項整治中發現的不合格産品。
附件:不合格産品名單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