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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局發佈通知要求加強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11日   來源:測繪局網站

關於加強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測成發〔2009〕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局所屬有關單位:

    測量標誌是國家的重要基礎設施和寶貴財富,對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科學研究具有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現就加強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履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監督管理職能。在省、市、縣級人民政府領導和支持下,依法將測量標誌保護職責具體落實到縣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鄉級人民政府,重點保護好轄區內的永久性測量標誌,要進一步明確保護的具體對象、數量、範圍和主要任務,每一座永久性測量標誌都要落實到具體保護責任人,建立起完善的管護網絡與巡查制度。

    二、依法制定測量標誌檢查維護維修計劃。定期開展測量標誌巡查、普查、建檔工作;對損壞的測量標誌要進行維修,及時恢復測量標誌使用效能;組織實施測量標誌維護計劃,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依法設立明顯標記或標牌,方便管理和使用。

    三、推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測量標誌保管制度試點。在全國範圍內推動建立義務保管與發放津貼相結合的測量標誌管護制度。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並借鑒有關地區的成功經驗,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逐步推進制度的實施。

    四、積極開展永久性測量標誌佔地確權發證工作。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研究、週密部署,加強指導、抓緊抓實。市縣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把依法辦理測量標誌土地使用權證作為重要工作來安排,列入工作計劃,制定工作方案,切實組織實施。

    五、實行測量標誌分類保護管理。根據目前技術條件,在充分論證和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採取重點保護和一般保護相結合的辦法,對重點保護的測量標誌採取普查摸底、用地確權、加強維護、重點監管的措施,對一般保護的標誌實施常規保護。對於已經失去使用價值、瀕臨倒塌的三角點的覘標予以拆除,重點保護地面標石,以減少因覘標倒塌對人民生命財産安全造成威脅。

    六、認真執行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審批制度。對不符合拆遷條件的堅決不予批准;對項目工程建設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遷永久性測量標誌的,要嚴格按照行政審批程序,根據分級管理權限報批。工程建設單位必須依法支付遷建費用,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組織實施遷建任務。

    七、建立和完善測量標誌保護管理數據庫。要在開展測量標誌普查維護的基礎上,建立測量標誌保護管理數據庫,實現測量標誌建設、保管、使用、維護維修、日常檢查、拆遷審批、津貼發放、確權發證等信息的自動化管理。並做好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力爭將測量標誌管理信息納入城鄉規劃和用地審批系統。

    八、要依法建立穩定的測量標誌維護保管工作經費投入機制。基礎性的測量標誌的建設、保管、普查、維護維修、日常檢查等所需經費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列入同級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九、要依法嚴肅查處違法案件。對有損測量標誌安全和使用效能、未經批准擅自拆遷永久性測量標誌、拒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遷建費用、違規或非法使用永久性測量標誌等違法行為,以及故意破壞測量標誌、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嚴重違法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典型案例要予以通報。

    十、要進一步加大測量標誌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力度。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大力宣傳測量標誌的重要作用、相關保護法律法規知識以及保護管理的成功經驗、先進人物事跡等;對在測量標誌保護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研究解決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探索有效措施,逐步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的管理機制。工作中的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局。

國家測繪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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