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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團團長在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締約國會上發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22日   來源:外交部網站

中國代表團團長王群大使在《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締約國會上的發言
(2009年12月7日,日內瓦)

主席先生,

    首先,請允許我代表中國代表團對您擔任《禁止生物武器公約》(下稱“公約”)締約國會主席表示衷心祝賀。中國代表團將積極支持您的工作。

    主席先生,

    當前,國際安全形勢正在經歷重大、深刻變化。世界多極化深入發展,科技進步日新月異,金融危機影響深遠,傳統與非傳統安全因素相互交織。恐怖主義、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和傳染病流行等全球性問題日益突出,對國際安全構成嚴峻挑戰。

    《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在消除生物武器威脅、防止生物武器擴散、應對生物恐怖主義、加強生物安全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當前公約執行情況總體良好,普遍性穩步提高,公約締約國已達163個。62個締約國提交了2008年建立信任措施宣佈。69個締約國建立了國家履約聯絡點。履約支持機構運行平穩,得到締約國普遍支持和信任。中方感謝主席和履約支持機構在促進履約、提高公約普遍性、加強締約國溝通等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

    主席先生,

    在公約框架下加強疫情監控,對防範生物恐怖主義、加強全球生物安全、提高締約國履約能力具有重要積極意義。締約國在專家組會上就加強疫情監控能力及國際合作提出了許多有益建議。中方感謝主席提交的總結各方觀點的“綜合文件”,希望各方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增進共識,爭取在本次會上提出現實可行的具體建議。

    主席先生,

    當前,大規模傳染病的跨國流行進一步加劇,全球疫情監控形勢嚴峻,各國無法獨善其身。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相比疫情監控能力差距懸殊,成為全球疫情監控的薄弱環節。許多發展中國家在疫情監測、檢測、診斷和控制等領域能力不足,在發展基礎設施、培養專業人才等方面缺少資金和投入,在獲取疫情監控領域所需材料、設備和技術方面也存在困難。

    公約第十條規定,有條件的締約國應在預防疾病方面進行國際合作。切實增強發展中國家的疫情監控能力,既符合公約宗旨,也是提高全球公共衛生安全的重要前提。鋻於上述,中方在加強疫情監控及國際合作方面有如下看法:

    第一,疫情監測和應對首先是國家責任,締約國應建立並完善符合本國國情及需要的疫情監測與應對機制,最大限度地改善本國衛生狀況。

    第二,政府主管部門對疫情監控應發揮主導作用,積極推進人類、動物和植物衛生部門的合作與協調,同時引導醫藥界、學術界、非政府組織在各自領域發揮積極作用。

    第三,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援助。發達國家及有能力的國家應在平等、協作、互相尊重的基礎上,通過多種形式幫助發展中國家增強疫情監控應對能力建設,發展必要的基礎設施和人力資源,努力縮小各國經濟和技術差距。

    第四,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疫情信息、相關設備、科學技術和人員的交流,消除在和平目的轉讓方面的不合理限制,推動締約國相互學習,分享經驗。

    第五,充分發揮世界衛生組織、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等相關國際組織的積極作用,推動他們繼續在合作與援助方面發揮協調作用,促進其更加關注發展中國家的流行疾病。

    主席先生,

    公約所有條款同等重要,都應得到充分執行,包括國際合作條款。加強國際合作有助於提高締約國履約能力,促進公約有效性,吸引更多國家加入公約,最終提高公約的普遍性。促進國際合作與防擴散互不矛盾。

    基於上述,中方支持不結盟提出的關於“建立全面執行公約第十條機制”的工作文件。希望締約國就此展開深入討論並達成共識。

    中方支持會議取得積極成果,將本著開放、務實的精神,與其他各方合作,為會議成功做出積極貢獻。

    謝謝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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