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0年1月1日起,在遼寧省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外省甲級機構,要進行重新登記備案。未經登記備案的,不得在我省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遼寧省實施〈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意見》要求,目前已取得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須在今年6月30日之前,按照《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復審換證。今後,遼寧省將對安全評價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更加嚴格的誠信度考核,違法違規、信譽程度較低的安全評價機構和從業人員會被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