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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規定凡接到群眾舉報職務犯罪7日內必須處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瀋陽12月29日電(記者 范春生)凡是接到群眾舉報職務犯罪線索的,檢察機關自收到舉報線索之日起的7日內,必須作出處理,偵查部門必須在3個月內回復查辦結果。遼寧省檢察院在29日召開的“遼寧省12309檢察機關受理職務犯罪舉報電話開通新聞發佈會”上,公佈了這樣的規定。

    以往,群眾舉報貪腐現象,往往存在著“兩個難”。首先是受理難,其次是得到反饋難,舉報“石沉大海”的情況並不鮮見。這既影響了人民群眾對職務犯罪舉報的積極性,也不利於反腐敗工作的深入推進。此次借12309受理職務犯罪舉報電話開通的機會,遼寧省檢察院著力解決以往在受理舉報機制上的弊端,讓人民群眾在反腐敗工作中發揮應有的作用,並增加打擊職務犯罪的透明度。

    據遼寧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閆建成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部署,遼寧省利用半年時間高質量地完成了遼寧檢察機關12309受理職務犯罪舉報電話的平臺建設。硬體有了提高,軟體也要上去。除了作出上述規定外,遼寧省檢察院還明確,對群眾舉報逾期不能辦結的,要説明理由,並報主管控告業務的檢察長批准,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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