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決定在全系統逐步統一規範工商系統標識的使用,並於近日下發通知,將《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標識規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印發各地工商機關。
通知指出,制定和推廣使用統一的工商系統標識,是規範執法行為、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形象的有效舉措,是方便外部監督、防範廉政風險的內在要求,有利於廣大經營者、消費者認知和識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服務,有利於展示和宣傳新時期工商行政管理隊伍的嶄新風貌,有利於激發廣大工商行政管理幹部愛崗敬業的工作熱情。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切實按照總局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抓好《方案》的貫徹實施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認真組織學習,準確把握《方案》內容,根據《方案》的要求,制定貫徹實施《方案》的具體意見、辦法和配套措施,確定不同階段的目標,明確工作進度,分步實施,整體推進。要堅持節約實用的原則,避免一刀切。沒有開展標識規範工作的地方,應根據《方案》的規定儘快組織實施;已經在本省(區、市)範圍內統一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標識的地方,可在一定時期內繼續使用現有標識,但新上的項目和設施及更新老標識時,應嚴格按照《方案》的規定執行,確保《方案》在全系統規範有序實施。
通知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把《方案》的貫徹實施作為加強“四化建設”、實現“四高目標”的重要舉措,切實抓緊抓好。在實施過程中,既要注意把握《方案》規定的強制性規範要求,確保《方案》執行的嚴肅性,又要適當把握靈活性,充分反映本地區的特點,做到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一,確保標識規範在實際中的效果。同時,還要搞好工作銜接配合,積極爭取支持,確保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工商系統標識的各項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