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9日從海南省物價局獲悉,海南省物價部門規定省內各市縣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客運價格要嚴格執行現行價格政策,今年春運期間一律不得提高。
近日,海南省物價局下發了《關於做好2010年春運客運價格管理工作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春運期間海南省客運市場價格管理工作,對春運期間海南省客運市場價格管理做出了具體規定。
根據《通知》規定,春運期間,海南省公路客運價格(含執行海南省價格政策的省際客運)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實行上限票價管理,客運經營企業可在上限標準內自主制定票價,報經當地價格、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後實行。春運期間鐵路客運票價要按照鐵道部的有關規定,繼續執行春運不上浮政策。水運(含瓊州海峽、農村水路及省內島際運輸)客運價格及港口收費標準在春運期間一律執行現行價格和收費標準不得提高。
海南省物價局要求,海南省各客運經營企業要認真做好明碼標價工作,要在車站、港口、碼頭等售票窗口的醒目位置公佈各類票價和收費標準,公路客運企業要同時公佈價格、交通主管部門核定的上限票價和經備案後的實際票價,接受旅客和社會監督。
《通知》要求,海南省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客運市場的價格監管,組織專門力量,深入各車站、碼頭、港口,開展對春運期間客運價格的巡查,對借春運之機亂漲價、亂收費、變相漲價及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及時、從嚴查處,對典型的案例進行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