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2日至20日,國土資源部組成5個調研組赴20個省(區、市)開展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實施方案編制工作進展情況督導調研。這20個省(區、市)是:河北、內蒙古、江西、廣東、遼寧、吉林、四川、貴州、河南、湖北、廣西、陜西、福建、海南、青海、寧夏、湖南、重慶、甘肅、新疆。
推進礦産資源開發整合是礦業領域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重大舉措,也是提高礦産資源保障能力的重要途徑。國土資源部等十二部門2009年9月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通知》。整合實施方案的編制是推進整合工作的基礎,國土資源部辦公廳2009年11月下發了《關於抓緊做好礦産資源整合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整合實施方案編制、審批和報部備案工作。為了督促和指導各地做好整合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為此我部決定開展督導調研。
本次督導調研的主要內容是:國土資源部141號、91號文件貫徹落實情況,整合實施方案編制進展情況以及掛牌督辦的重點礦區篩選情況等,確保整合實施方案如期完成編制報批的保障措施,存在問題及解決辦法,聽取對整合示範礦區建設、整合工作常態化管理和建立礦産資源開發利用長效機制的意見建議,探礦權採礦權出讓審批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清理進展情況。(記者 丁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