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外資運用審計司負責人就農村
飲水安全工作審計調查情況答記者問
2010年3月24日,審計署發佈了《103個縣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審計調查結果》。就此,記者採訪了審計署外資運用審計司司長徐吉明。
記者:我們看到了審計署關於103個縣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審計調查結果的公告,我想了解一下審計署為什麼要對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進行審計調查,開展這項工作的背景是什麼?
徐吉明: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對農村飲水安全問題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和溫家寶總理多次指出,要讓群眾喝上放心水、乾淨水。《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規劃》提出“十一五”期間要解決1.6億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截至2008年底,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規劃已經實施3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如何? 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如何?工程質量和效果怎麼樣?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如何?這些都是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關注的問題。
審計署高度重視民生問題的審計,將此次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審計調查作為審計署2009年的重點民生審計項目之一,希望通過此次審計調查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把握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總體情況,完善政策措施,制定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十二五”規劃打好基礎,促進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又好又快發展,以充分發揮審計在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中的“免疫系統”功能,維護民生安全。
記者:請問本次審計調查的目標和重點內容是什麼?
徐吉明:本次審計調查的目標是全面調查了解103個縣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所採取的措施及其成效,揭示農村飲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造成問題的主要原因,提出改進和完善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建設性意見。
本次審計調查的重點:一是摸清103個縣2006年至2008年中央財政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投資及配套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二是了解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方面採取的措施和辦法,評價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取得的成效和經驗。三是揭示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和管理中以及制度和機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記者:這次審計發現農村飲水安全工作中存在哪些制度和機制方面的問題?
徐吉明:這次審計調查發現了一些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制度和機制方面的問題。一是農村飲水工程所有權規定落實情況差。國家雖然有明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有權的相關規定,但缺乏符合實際的具體操作規範,加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投資來源廣、情況複雜,這個規定的實際執行情況比較差。工程所有者不明確,權益維護受到影響,容易導致飲水安全工程的運營出現問題。二是缺乏用電優惠具體規定,政策落實不到位。發展改革委等3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要按照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研究制定工程運行用電優惠政策,以降低工程運行成本。但由於缺乏統一的操作辦法,實際落實效果較差。三是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不健全。大多數抽查縣未制定以農村飲水安全保障為重要內容的專項應急預案。各地普遍存在人員保障、技術支持、物資儲備等安全保障措施未落實的情況,農村飲水安全預測與預警運行機制尚未健全,不利於農村飲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有效開展。
産生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是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才開始不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操作和管理的環節較多,制度和機制的建立、完善需要有個過程;加之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很大,管理水平參差不齊,這些都給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制度和機制的完善帶來了一定難度。
記者:我注意到,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了大量資金用於解決農村飲水不安全問題,從這次審計調查情況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實施效果如何?
徐吉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對此高度重視,不斷加大資金投入,特別是從2008年開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中央補助投資比例進一步提高,同時中西部地區不再要求縣及縣以下配套資金。大量的財政資金用於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其實施效果如何,是這次審計調查關注的重要內容。從資金投入方面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已逐漸形成了以政府公共財政投資為主體、社會投資為補充、農民群眾積極參與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資金投入機制,資金總體到位情況較好,特別是中央資金全部及時下撥,保證了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從工程建設方面看,中央水利、發展改革、財政、衛生等部門密切配合、出臺政策、加強監管,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各地方因地制宜地選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類型、規模及標準,興建了城鄉一體化供水工程、村鎮聯網集中供水工程、集雨水窖、機井等多種模式的供水工程,有效地解決了大量飲水不安全人口。總體而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比較規範,工程建設基本完成了預定目標,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益,使廣大農民實實在在地分享到了改革開放的成果,受到了廣大農民的一致好評。
但審計調查也發現,由於全面開展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時間不久,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複雜性等原因,工程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還存在計劃與實際不完全相符、地方政府配套資金未按計劃到位、管理工作落實不完全到位以及工作機制和制度不夠完善等方面問題,需要在今後的工作中加以改進。
記者:公告中反映的問題,有的是管理方面的問題,有的是制度方面的問題,從目前情況看,這些問題整改情況如何?
徐吉明:截至目前,審計調查中反映的絕大部分問題已得到糾正和整改。客觀地講,水利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相關地方政府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非常重視,整改工作是認真、及時、到位的。這次審計調查整改工作有以下兩個特點:一是注重邊審計、邊整改,實現以審促改。對於能夠立即採取措施加以整改的問題,如水源地保護不力、工程水質凈化設施保證不夠等問題,水利部及時出臺相關文件予以規範,並積極與發展改革委協商,計劃今年單獨安排資金,優先解決農村學校的飲水安全問題;相關地方政府根據審計建議,認真落實配套資金,加強資金管理,加快工程建設進度,目前項目進展順利。二是強調規範管理、完善制度,促進建立長效機制。審計調查發現的所有權規定落實情況差、應急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審計都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建議。水利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正在對這些問題進行認真調查研究,爭取儘快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促進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