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醫改取消藥品售價加成,基層醫療機構的支出缺口該如何彌補?山東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日前聯合製定出臺意見,對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給予補助,彌補取消藥品售價加成後減收造成的支出缺口,為3月底前推行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提供有力支撐。
省財政廳等四部門制定的試行意見,明確界定了獲得財政補償的範圍,即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任務、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由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意見還對政府財政補助和支付方式作了詳細規定。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等方式予以補償。政府補助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根據規定進行核定。對核定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常性收入不足以彌補核定的經常性支出的差額部分,由當地政府統籌各方面資金在預算中予以安排,採取先預撥、後結算等方式,年終在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任務完成情況、患者滿意程度、居民健康改善狀況等進行綜合績效考核後,由當地財政部門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結算。(王海紅 滕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