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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組織專家就預防接種知識熱點等問題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25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近期,不少新聞媒體來函、來電申請採訪有關預防接種知識,衛生部新聞辦收集了有關問題,並組織專家解答了這些問題。現集中答覆如下:

    1.我國預防接種工作的成效

    預防接種工作是衛生事業成效最為顯著、影響最為廣泛的工作之一,也是各國預防控制傳染病最主要的手段。通過預防接種,全球已經成功消滅了天花;迄今脊髓灰質炎(脊灰)的發病率下降了99%,包括中國的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已經實現無脊灰野病毒傳播的目標;全球因白喉、百日咳、破傷風和麻疹導致的發病、致殘與死亡也顯著下降,2003年就避免了200萬因疫苗可預防疾病導致的死亡和60萬乙肝相關死亡(肝硬化和肝癌)。

    我國1978年開始實施免疫規劃以來,通過普及兒童免疫,減少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質炎、結核、破傷風等疾病發病3億多人,減少死亡400萬人。2000年我國實現了無脊髓灰質炎目標。實施乙肝疫苗接種後,全國人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攜帶率從1992年的9.75%降至2006年的7.18%,5歲以下人群已降到1%以下,因接種疫苗減少乙肝病毒感染者3000多萬人。乙腦、流腦等發病人數降至歷史最低水平。乙腦、流腦等發病人數降至歷史最低水平。2007年國家實施擴大免疫規劃,以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將甲肝、流腦、乙腦、麻腮風等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擴大到14種疫苗防15種疾病。在應對甲型H1N1流感過程中,接種疫苗成為重要的手段。

    2.預防接種是安全的,發生異常反應概率很低

    免疫規劃的對像是健康人群,其安全性歷來受到各國和世界衛生組織的重視。疫苗在獲得註冊前都需經過嚴格的動物實驗和臨床研究;疫苗在上市使用前都要實施嚴格的批簽發制度。在接種前、接種中、接種後都有完整的、科學的、規範的要求,保證預防接種的安全性。

    預防接種是指根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利用疫苗,按照國家規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種技術人員,給適宜的接種對象進行接種,提高人群免疫水平,以達到預防和控制針對傳染病發生和流行的目的。

    從表面上看,預防接種主要是對易感者進行預防接種,其實在提高個體免疫水平的同時,必然會提高整個人群的免疫水平,有助於群體免疫屏障的形成。當疫苗接種率達到一定水平時,即使有傳染源侵入,由於大部分易感者接種了疫苗,得到了免疫保護,人與人之間輾轉傳播的機會大大減少,傳染病的傳播鏈已被人為阻斷,傳播的範圍收到限制,減少了傳染病擴散和蔓延的可能性。

    3.疫苗的分類

    疫苗分為兩類。第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定受種的疫苗,包括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疫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執行國家免疫規劃時增加的疫苗,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應急接種或者群體性預防接種所使用的疫苗;第二類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費並且自願受種的其他疫苗。

    目前第一類疫苗以兒童常規免疫疫苗為主,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減毒活疫苗、無細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風疫苗、甲肝疫苗、A群流腦疫苗、A+C群流腦疫苗和乙腦疫苗等,此外還包括對重點人群接種的出血熱疫苗和應急接種的炭疽疫苗、鉤體疫苗。

    4.有關預防接種的法律制度

    為了保障預防接種工作科學、規範、有序地開展,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目前我國預防接種工作管理的法律制度依據有《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預防接種工作規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等。

    《條例》對疫苗流通、疫苗接種、保障措施、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理等做出了明確規定;確定了政府對預防接種工作的保障機制;明確了衛生行政部門以及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規範了接種單位的接種行為。

    5.疫苗的特性及預防接種不良反應

    疫苗對於人體畢竟是異物,在誘導人體免疫系統産生對特定疾病的保護力的同時,由於疫苗的生物學特性和人體的個體差異(健康狀況、過敏性體質、免疫功能不全、精神因素等),有少數接種者會發生不良反應,其中絕大多數可自愈或僅需一般處理,如局部紅腫、疼痛、硬結等局部症狀,或有發熱、乏力等症狀。不會引起受種者機體組織器官、功能損害。僅有很少部分人可能出現異常反應,但發生率極低。異常反應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實施規範接種過程中或接種後造成受種者機體組織器官、功能損害。異常反應的發生率極低,病情相對較重,多需要臨床處置。近幾年,我國每年預防接種大約10億劑次,但是經過調查診斷與接種疫苗有關且較為嚴重的異常反應很少,發生率很低。

    6.有六種情形不屬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種後一般反應;(2)因疫苗質量不合格給受種者造成的損害;(3)因接種單位違反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接種方案給受種者造成的損害;(4)受種者在接種時正處於某種疾病的潛伏期,接種後偶合發病;(5)受種者有疫苗説明書規定的接種禁忌,在接種前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未如實提供受種者的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等情況,接種後受種者原有疾病急性復發或者病情加重;(6)因心理因素發生的個體或者群體的心因性反應。

    7.預防接種後偶合症

    不屬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六種情況中,偶合症是最容易出現的,也是最容易造成誤解的。偶合症是指受種者正處於某種疾病的潛伏期,或者存在尚未發現的基礎疾病,接種後巧合發病(復發或加重),因此偶合症的發生與疫苗本身無關。疫苗接種率越高、品種越多,發生的偶合率越大。

    預防接種過程中的偶合症發生概率有多大呢?以新生兒接種乙肝疫苗偶合死亡為例。我國新生兒(0—28天)死亡率為10.7‰,全國每年出生兒童約為1600萬;據此推算,全國每年約有17萬名新生兒死亡,即每天約有466名新生兒死亡。按照我國乙肝疫苗免疫程序規定,乙肝疫苗在兒童出生後24小時內接種,以全國新生兒乙肝疫苗首針及時(出生後24小時內)接種率75%計算,則每天約350名新生兒死亡者接種了乙肝疫苗,即全國每天新生兒接種乙肝疫苗可能出現偶合死亡350起。

    不同品種的疫苗不良反應的發生率不一樣。世界衛生組織對部分疫苗的異常反應研究顯示,卡介苗引起的淋巴結炎、骨髓炎、播散症發生率分別為100—1000/100萬劑次、0.01—300/100萬劑次、0.19—1.56/100萬劑次;乙肝疫苗引起的過敏性休克為1—2/100萬劑次;麻疹/麻風/麻腮風疫苗引起的熱性驚厥、血小板減少、過敏反應(非休克性)、過敏性休克、腦病分別為330/100萬劑次、30/100萬劑次、10/100萬劑次、1/100萬劑次、<1/100萬劑次;破傷風疫苗引起的臂叢神經炎、過敏性休克分別為5—10/100萬劑次、0.4—10/100萬劑次;全細胞百白破疫苗引起的癲癇、過敏性休克、腦病分別為80—570/100萬劑次、20/100萬劑次、0—1/100萬劑次。

    8.關於預防接種的禁忌證

    目前,除接種狂犬疫苗外,接種其它任何疫苗都有禁忌症,通常的禁忌症有正在患有嚴重器官疾病,尤其是處於活動期的疾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正在發熱;對疫苗成分過敏等,免疫缺陷兒童不能接種活疫苗。在有明確禁忌症的時候,確實不能接種疫苗,應待患兒病好後再接種。

    每種疫苗的禁忌不盡相同,並有其特殊禁忌;接種時只能通過詢問或簡單體檢判斷一般禁忌,不可能對所有禁忌進行篩查,而且篩查費用昂貴;國際上不推薦接種前對所有禁忌進行常規篩查。

    9.接種疫苗後仍有可能發病

    疫苗均具有一定的保護率,但由於受種者個體的差異,少數人接種後不産生保護作用,仍有可能會發病。另外,如果接種疫苗時受種者恰好已處在該疫苗所針對疾病的潛伏期,接種後疫苗還未産生保護作用,所以接種疫苗後仍會發病,這就屬於偶合發病。

    10.關於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監測

    目前,在我國已建立了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系統。對疫苗接種後出現的懷疑與預防接種有關的不良反應均需要報告和監測,責任報告單位和報告人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均要進行報告,必要時進行調查處理。報告和處理按照衛生部制定的《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等規定進行。

    11.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調查診斷

    對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監測、報告和處理,在《預防接種工作規範》(以下簡稱《工作規範》)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以下簡稱《鑒定辦法》)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關於異常反應的調查診斷,由於造成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因素非常複雜,所以在國家《工作規範》和《鑒定辦法》中明確規定,在省、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成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專家組,負責開展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調查診斷,專家組由臨床、流行病、醫學檢驗、藥學、法醫等相關學科的專家組成。受種方、接種單位、疫苗生産企業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結論有爭議時,可以在收到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結論之日起60日內向接種單位所在地市級醫學會申請進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申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由申請鑒定方預交鑒定費。經鑒定屬於一類疫苗引起的異常反應,鑒定費由國家支付,由二類疫苗引起的異常反應,鑒定費用由相關疫苗的生産企業承擔。不屬於異常反應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鑒定的申請方承擔。)需要説明的是,鋻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原因很複雜,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進行調查診斷需要時間,不會馬上得出結論。任何醫療機構和個人不能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作出調查診斷結論。對於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引起的死亡事件,需要進行屍檢才能得出結論,而屍檢一般需要2個月左右時間。

    12.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處理

    預防接種是一項公共衛生措施,在保護絕大多數人群健康的同時,極個別人承擔了發生異常反應的風險。充分考慮到受種者的權益,《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中規定,對因異常反應引起的嚴重損害者給予一次性補償,具體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屬於一類疫苗引起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補償費用由省級財政安排,屬於二類疫苗(自費接種)引起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補償費用由生産企業承擔。

    13.關於我國的疫苗質量

    我國上市疫苗總體上是安全的,近年報道的多起“接種事件”均沒有證據表明與疫苗質量有關,如泗縣甲肝疫苗接種群體事件。

    14.對因異常反應引起的嚴重損害者可予以一定經濟補償,但不是賠償

    異常反應它是疫苗本身固有特性引起的,是不可避免的;異常反應的發生是小概率事件;它既不是疫苗質量問題造成,也不是實施差錯造成,各方均無過錯。通過預防接種建立免疫屏障,保護受種者同時,也保護了受種者周圍人群。因此,對受種者予以一定經濟補償,不是賠償。

    15.國際上不推薦接種前對所有禁忌進行常規篩查

    每種疫苗的禁忌不盡相同,並有其特殊禁忌;接種時只能通過詢問或簡單體檢判斷一般禁忌,不可能對所有禁忌進行篩查,而且篩查費用昂貴;國際上不推薦接種前對所有禁忌進行常規篩查。

    16.對有關預防接種的信息發佈要謹慎

    2003年8月在尼日利亞,有人毫無根據地宣稱,接種脊髓灰質炎疫苗(OPV)不安全,而且會導致兒童成年後不育。這導致了尼日利亞北部兩個州停止接種脊髓灰質炎疫苗,其他州接種脊髓灰質炎疫苗者的比例也大大下降。後果是脊髓灰質炎在尼日利亞北部發生大暴發,波及了該國其他多個以前沒有脊髓灰質炎病例的地區。這次大暴發最終導致尼日利亞成千上萬的兒童發生癱瘓,並且導致該疾病向其他19個無脊髓灰質炎病例的國家傳播。很多孩子不得不面對終生殘疾的悲劇,這原本是接種疫苗就能避免的。

    日本、英國等國家也曾發生過因預防接種不實信息散播導致預防接種工作無法開展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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