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對三峽移民工作實施以來通過國家投資形成的移民資産進行全面清理,摸清“家底”,建立臺帳。
二是抓緊落實可控性資産的産權登記、過戶工作,做到産權明晰、證據充分。
三是全面清理移民遷建用地情況,積極追收可用移民遷建用地的投資成本及收益。
四是會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解決強佔移民資産的問題。
五是組織開展專題調研,推進移民資産管理制度建設,探索合理有效的管理方式,促進移民安穩致富。
六是將移民資産管理納入移民工作年度目標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