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批准,《江蘇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辦法(試行)》4月1日起施行,今後,以解決農村居民飲用水為主要目標的鄉鎮及其以下供水工程將受到嚴格監督,全省數千萬農民的飲水安全受到進一步重視。
根據該辦法,今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將貫徹“政府監管、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經營、用水戶參與”的原則,縣級人民政府是農村飲水安全的責任主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飲水安全保障事業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行規範運行,保障飲水安全。
該辦法規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按照“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確定所有權,政府建的工程所有權歸政府,不得拍賣轉讓,而個人或者企業投資建設的供水工程所有權歸投資者。
為確保供水水質,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成立專門企業來管理供水。供水單位必須確保供水水質達到相關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同時,建立出廠水、管網水、管網末梢水水質檢測、化驗制度。
水價實行分類計價。生活用水價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非生活用水價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確定。區域供水價格必須舉行聽證,而單個行政村或自然村的供水水價由村委會通過“一事一議”和農戶商定。目前,全省農村水價一般在每立方米1.5元到2元之間,比城市3元左右的水價要低。蘇中一些地方由縣城水廠直接向農戶供水,成本高一點,水價也高一點。據悉,很多縣以後將會對農村生活用水實行補貼。 (黃林霞 周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