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5日從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海南省將整頓遊覽參觀點價格秩序,整合區域旅遊資源,規範區域性競爭行為,同時實施旅遊行程線路推薦和備案制度。以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環境綜合整治為契機,進一步貫徹實施《旅行社條例》,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海南省旅遊價格管理規定》,規範海南省旅遊市場價格行為,推進國際旅遊島建設。
《旅行社經營和價格行為綜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對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遊覽參觀項目,價格部門和經營者不得制定票價,旅行社不得帶團遊覽。同時,遊覽景區經營者、旅行社、導遊必須嚴格執行門票價格及其優惠政策,遊覽參觀點對團隊優惠最高不超過票價的30%;特種旅遊項目對團隊優惠最高不超過票價的40%;景區和特種項目經營者不得低於規定的價格優惠或採取贈券、贈送有價商品(服務)、回扣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招徠旅遊團隊;旅行社不得以任何理由脅迫相關旅遊經營者給予其低於政府規定的價格優惠,索要回扣。
將規範旅行社購買遊覽參觀點和特種旅遊項目門票行為。海南省遊覽參觀點門面建設和門票監管設備設施簡陋,門票印製、銷售、納稅、監管機制不完善是旅遊景區、旅行社價格秩序混亂的主要因素,為提高海南省旅遊景區管理檔次,規範旅行社購票行為和遊覽參觀點執行政府定價行為,樹立國際旅遊島形象,海南省3A級以上遊覽參觀點應當設置電子門禁系統,價格部門在制定門票價格時將門禁系統管理成本納入門票價格,旅遊部門評定景區等級時將其作為參評條件之一,價格、旅遊、稅務等部門密切配合,促進門票價格行為的規範管理。
將重申海南省旅行社低於行業平均成本價格進行不正當競爭認定辦法。依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與改革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旅遊局關於貫徹省政府202號令建立旅遊市場長效監管機制實施辦法的通知》,旅行社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價格法規、政策,不得以低於地接旅遊團隊行業平均成本價進行不正當競爭,認定旅行社低於成本價進行不正當競爭的公式為: 旅行社地接旅遊團隊行業平均成本價格=省內旅遊交通費用+住宿星級飯店費用+遊覽景區(點)和特種旅遊項目費用+團隊餐飲費用+旅行社綜合服務費+法定稅費。
將整合區域旅遊資源,規範區域性競爭行為。省旅遊、價格、工商、稅務等部門要積極協調、指導和督促博鰲、興隆地區整合旅遊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導致惡性競爭,要對重點旅遊區域和同一類型景點的不正當價格競爭行為進行整頓,試行聯票,促進同一區域同一類型景點逐步做到統一經營、統一售票、統一結算。
將實施旅遊行程線路推薦和備案制度。旅遊、質量監督部門研究制定旅行社産品質量標準,根據海南省旅遊資源分佈,産品特點、質量以及旅遊者的興趣、愛好制定最具代表性的旅遊基本線路,向社會公佈、推薦,供旅遊者選擇。價格部門配套制定基本行程線路參考價格,向社會公佈,指導旅行社合理定價,引導旅遊者理性消費、旅行社經營的行程線路及價格應當向行業協會備案。(記者 楊春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