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做好玉樹“4.14”地震抗震救災捐贈工作的通知
民電〔2010〕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各相關救災捐贈接收機構:
4月14日,青海省玉樹縣發生7.1級地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經國務院同意,為支援災區抗震救災,現就做好救災捐贈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慮到當前災區救災需求情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可視情決定開展救災捐贈活動。開展接收救災捐贈的限定於各級民政部門及其下設的捐贈接收機構、各級紅十字會、各地慈善會,集中捐贈活動原則上5月上旬結束。其他機構不得開展救災募捐,已接收捐贈的,要轉交上述單位。
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含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中國光華科技基金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15個社會組織和公募基金會可開展救災募捐。其他機構不得開展救災募捐,已接收救災捐贈的,要將所募捐款轉交上述機構。
三、考慮到玉樹縣地處偏遠,運輸困難,暫不接收捐贈物資。已接收的捐贈物資,應及時運往災區,並納入統計。
四、各地民政部門及其下設捐贈接收機構所募資金須逐級匯繳到民政部—中央財政匯繳專戶。各級紅十字會、慈善會所募資金逐級匯繳到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慈善總會,民政部協調兩個總會和其他基金會將所募資金統籌用於災區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青海省各捐贈接收機構所募資金不需匯繳,但要按上述渠道報送數據。
五、認真做好救災捐贈款物的統計工作。此次對各地所募捐款的統計採取“以繳代統”方式,各級民政部門及其下設的捐贈接收機構、各級紅十字會、各地慈善會每3日將所募捐款逐級向上匯繳。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慈善總會和其他基金會于每日12時前向民政部報送捐款接收和使用最新情況。
六、認真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各捐贈接收機構要定期向社會公佈捐贈款物接收和使用情況。民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接收機構救災捐贈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民 政 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