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實現“十一五”單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目標的決戰年。日前,國土資源部下發《關於堅決貫徹國務院部署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工作力度的通知》,針對國土資源領域的各項管理職能,提出了節能減排的各項要求。
《通知》要求,加強土地利用規劃計劃調控。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統一組織下,結合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統籌安排各業各類用地,按照節能減排要求,調整城鎮工礦用地結構和佈局,並將計劃指標使用是否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供地政策作為年度計劃考核的重要內容。
要嚴格建設項目批地供地審查。嚴格依據國家産業政策、節能減排政策規定、行業用地控制指標和《限制用地項目目錄》、《禁止用地項目目錄》進行審查;停止對“兩高”和産能過剩行業新建、擴建項目供地;對未按照規定完成淘汰落後産能的企業,不得為其新建、擴建項目辦理供地手續。
做好淘汰落後産能的用地處置和權屬管理。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淘汰落後産能任務,對列入淘汰落後産能名單的企業用地進行清查,制定用地處置方案。
加快礦産資源開發利用結構調整。進一步推進礦産資源開發整合,依法清理、堅決關閉一批無證開採、污染環境、浪費和破壞資源的礦山企業,淘汰一批落後、分散採礦能力,通過開發整合,優化資源佈局,加快産業結構調整。
大力發展礦産資源領域循環經濟。加大天然氣、頁巖氣、煤層氣地質調查和戰略選區工作力度,加快推進地熱和淺層地熱能合理開發利用。支持礦山企業提高礦産資源開採回採率和選礦回收率,大力發展綠色礦業。
加大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工作力度。將“兩高”和産能過剩行業等違法違規用地、採礦行為列為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