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實施《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堅決整治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問題,經海南省委同意,省紀委、省監察廳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違規違紀收送款物專項治理。日前,海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紀委省監察廳關於開展違規違紀收送款物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方案》,對專項治理工作做出部署。
據了解,這次專項治理的重點對像是全省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副科級或相當於副科級以上職務的領導幹部,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專項治理將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落實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政策,以教育幹部為主、以自查自糾為主,依紀依法對領導幹部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違紀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與行使職權有關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物品、其他款物等問題作出處理,開展綜合治理。
《方案》明確,領導幹部違規違紀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物品的,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主動自查自糾,如數上交或如實報告組織的,可依紀依法做出減輕處分、從輕處分或免予處分等處理。對存在違規違紀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物品問題,在此次專項治理工作中沒有自查自糾的,要根據信訪舉報和查辦案件中掌握的線索,抓緊進行調查核實,依紀依法從重或加重處理。
《方案》強調,自查自糾階段,有關人員收受的現金,可以直接上交到省紀委或繳存到省紀委設立的專用賬戶,也可以上交到所在單位或市縣紀委(紀檢組)。自查自糾結束後,凡繼續違規違紀收受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物品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者責令辭職、免職、解聘、辭退等組織處理。
領導幹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收受與該領導幹部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所送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物品的,視情節輕重,追究該領導幹部的責任,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向領導幹部贈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物品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
《方案》指出,海南省開展這次專項治理活動,是貫徹實施《廉政準則》、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市縣、省直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教育引導,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抓好專項治理各項工作的落實。各級主要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帶頭自查自糾。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對專項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明工作紀律,正確執行政策,依紀依法處理相關問題,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推動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據悉,這次專項治理工作分組織動員、自查自糾、問題處置、總結提高四個階段進行,從6月初開始,至11月底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