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統計上劃分城鄉規定的批復》,國家統計局經過歷時7個月的全國城鄉劃分清查,完成了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的編制工作。2010年5月20日國家統計局第5次局常務會通過了《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簡稱《區劃和城鄉代碼》),並以國家統計局第14號令對外發佈。
據介紹,《區劃和城鄉代碼》是國家統計局繼《統計用産品分類目錄》後,又一個以國家統計局令發佈的國家統計標準。該代碼標準發佈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復精神的具體體現,也為各部門、各專業、各地區提供了統一的按地域劃分的匯總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整合和規範了統計分類標準。今後,國家各項普查、常規統計調查和專項調查都將統一使用這兩個代碼標準。同時,將逐步規範各部門的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
據悉,《區劃和城鄉代碼》是以我國的行政區劃為基礎,以民政部門確認的鄉、鎮、街道和村、居委會為劃分對象,以縣、鄉兩級人民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的連接狀況作為劃分城鄉依據。《區劃和城鄉代碼》標準統一由統計部門組織實施劃分,並建立《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庫》,各部門、各專業直接從代碼庫中取得統計調查和城鄉管理所需要的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
《區劃和城鄉代碼》的出臺,將結束長期以來我國統計工作中統計區劃和城鄉劃分混亂、口徑不一致的現象,為黨和國家制定城鄉政策,為部門管理和社會各界觀察、了解我國統計數據提供分類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