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出《關於在全省開展“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廣泛開展扶貧濟困活動。全文如下:
各地級以上市黨委、人民政府,各縣(市、區)黨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單位,省各人民團體,中直駐粵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屆六次全會精神,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扶貧濟困工作,促進區域和城鄉協調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自2010年起,每年6月30日為“廣東扶貧濟困日”。根據省委、省政府意見,現就在全省廣泛開展扶貧濟困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省採取“智力扶貧”、“對口扶貧”、“行業扶貧”以及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一系列紮實有效的措施,大力推進扶貧濟困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全省貧困人口持續減少,貧困群眾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貧困地區的基本生産生活條件不斷改善。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我省扶貧濟困工作發展不平衡的問題還相當突出,區域之間、城鄉之間、群體之間發展和收入差距仍在不斷擴大,貧困人口仍然較多,貧困面較大的問題亟待解決。
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扶貧濟困活動,是弘揚扶貧濟困優良傳統、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舉措,是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途徑,是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開展“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的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扶貧濟困、共促發展、共同富裕、共享成果的要求,以促進我省區域城鄉協調發展、實現共同富裕和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充分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扶貧濟困活動,增強精神文明建設吸引力和感召力,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樂善好施”的傳統美德,努力當好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排頭兵。
二、明確“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的主題和內容
開展“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是我省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先行先試、科學發展的創新舉措,是一項常態活動,主要對像是我省城鄉貧困人口、弱勢群體和困難群眾。今後,“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要根據各個時期的工作和任務,每年確定一個主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扶貧濟困活動。
(一)廣泛開展獻愛心捐贈活動。動員廣大黨員團員、人民群眾、社會團體、民間組織、企業家、港澳臺同胞、海外華人華僑、國際慈善機構及非政府組織等,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採取捐資、捐物、送醫、送技術、探訪、辦實事等形式,廣泛開展慈善募捐活動。
(二)深入開展訪貧慰問活動。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各機構團體、社會組織,要適時組織幹部職工、企業員工及其親友走訪慰問貧困戶,體驗貧困群眾的生活。組織開展群眾性扶貧活動,引導社會各階層愛心人士深入貧困地區,關注貧困地區發展和貧困人口的生産生活狀況。
(三)紮實開展專項扶貧濟困活動。採取定點結對幫扶形式,興辦實業,推動産業扶貧。通過免費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教育,贈送書籍、學習用品以及興教助學等形式,推動智力扶貧。幫助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推動勞務扶貧。立足行業特點,發揮自身優勢,推動行業扶貧。
(四)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結合理想信念教育、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各種主題教育活動,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形式,大力宣傳扶貧濟困先進典型事跡,增強全省人民先富幫後富的責任感和榮譽感,營造扶貧濟困、團結互助的社會氛圍,培育樂善好施的社會風尚。
三、大力推動“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廣泛開展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負責全省“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活動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由省民政廳廳長擔任辦公室主任,省扶貧辦主任、省民政廳一名副廳長、省委宣傳部一位負責宣傳工作的處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人員由省民政廳、省扶貧辦等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各市、縣(市、區),省直和中央駐粵單位、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活動第一責任人。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承擔起責任,加強組織領導。要結合實際制定活動方案,認真組織實施,豐富活動內容,創新活動形式,總結活動經驗,建立長效機制。
(二)週密部署,廣泛動員。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把開展全省扶貧濟困活動作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一項重要工作,高度重視,切實抓緊抓好。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全省“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動員部署工作,組織分工落實;舉辦新聞發佈會,公佈年度實施計劃。各地各部門以及新聞媒體要大力開展輿論宣傳,為活動營造濃厚社會氛圍。
(三)突出主題,確保實效。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每年活動主題,結合實際,制訂實施方案,明確活動的目標、內容、方式和措施,紮實開展各項活動。要圍繞解決全省貧困村、貧困社區和貧困人口、弱勢群體、困難群眾等實際困難,募集善款,用於改善他們的生産生活、興教助學、醫療衛生、危房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等,幫助貧困地區脫貧致富。今年活動的主題是“扶貧濟困、共建和諧”,各地各部門要結合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工作開展活動。
省慈善總會、省扶貧基金會和各地慈善會負責善款、善物的接受、管理,每筆捐款由具有稅前扣除資格的省慈善總會、省扶貧基金會和各地慈善會向捐贈者開具由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廣東省接收社會捐贈專用收據,捐贈者憑專用收據享受稅前扣除優惠政策。要尊重捐贈者的意願,將其捐贈款項或物品安排到其指定的項目或希望幫扶的貧困地區,並歡迎捐贈者到實地考察、檢查。各地各部門接受的捐贈,按照誰募捐、誰安排的原則,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批後主要用於本地本部門的定點幫扶村、貧困社區和貧困人口、弱勢群體、困難群眾等。
全省的募捐情況由活動辦公室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省民政廳要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捐贈款物的具體使用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對捐贈款物的管理。各級審計機關依法對各地各部門募集款物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理。
(四)總結表彰,弘揚善舉。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總結好經驗、好做法,樹立扶貧濟困先進典型,並於每年7月15日前將活動情況報“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辦公室(省民政廳)。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授予年度扶貧濟困先進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牌,並予以通報表彰。專項捐建項目可以捐建單位或捐建者的名字命名。
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