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衛生部門就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使用管理,對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新農合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提出明確要求,確保基金安全運行,力促新農合製度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一是要求做到新農合基金專款專用,全部用於參合人員醫藥費用補償,努力提高參合人員補償水平和支付限額。高度重視新農合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確保新農合基金規範運行。二是要求嚴格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規定,杜絕違規操作。進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強化從籌集基金、基金轉入賬戶到審核費用、支付基金各環節管理措施。三是要求各級衛生部門對本地區新農合基金運行情況定期進行分析研究,對基金使用、管理情況每年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縣、鄉新農合經辦機構每年進行一次新農合基金自查自糾工作,主動將醫藥費用報銷信息納入鄉、村政務公開的重要內,接受農牧民群眾監督。四是要求積極推行改革支付方式、採取購買服務、引導基層就醫等政策措施,支持和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讓醫改成果真正惠及農牧民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