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大地的豐收
——2010年上半年全國工商系統紅盾護農工作綜述
2010年以來,全國各級工商機關以規範經營主體為基礎,以規範經營行為為重點,以規範質量監測為手段,以規範行政執法為保障,深入開展“紅盾護農保春耕”專項行動,為保障春耕生産順利進行作出了貢獻。
據統計,截至5月30日,全國各級工商機關在紅盾護農行動中共檢查各類農資市場 5.4萬處(次),檢查農資經營戶71.2萬戶(次),取締無照經營戶7417戶,查處農資違法案件2.7萬起,案值3.4億元,受理農資投訴4858件,為農民挽回經濟損失1.4億元。
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周伯華專門作出批示,“ 紅盾護農保春耕”專項行動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成效顯著,切實維護了農民合法權益,為國家農業豐收作出了重要貢獻,也為紅盾增添了光彩。
清查經營主體 規範執法行為
全國各級工商機關依法對農資經營主體認真清理,結合市場巡查,實時更新農資經營者信用檔案和動態資料,嚴厲查處無證照經營和超範圍經營行為。山東省工商機關實行了“一戶一卡一檔”制度,將農資經營納入經濟戶口管理。北京、天津、湖北、四川、廣西、陜西、重慶等地工商機關將“紅盾護農保春耕”專項行動和年檢工作相結合,對轄區內的農資經營者展開全面普查,突出加大對農村地區走鄉串戶“遊販”的查處力度,對未取得前置審批許可、營業執照的堅決予以取締。
全國各級工商機關認真落實《農業生産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督促農資經營者建立健全自律機制和內部管理制度,積極引導農資經營者樹立“質量第一責任人”意識,認真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購銷臺賬等制度,努力實現可追溯監管。同時,各地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突出重點地區和重點品種,開展專項執法行動,著力規範經營行為。
吉林、天津、河北、湖南、雲南、貴州等地工商機關與農資經營者在自願的基礎上簽訂守法經營協議,增強了經營者質量責任意識,有效凈化了農資市場環境。江西省工商機關創新了農資商品銷售憑證制度。青海省工商機關推行了農資商品銷售監督三聯單制度,有效解決了農民群眾購買假劣農資商品後投訴缺乏證據、農資經營者不主動提供銷售票據等問題。寧夏等地工商機關在農資市場監管工作中推行“一賬通”制度,將“兩賬兩票、一書一卡”內容集于一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機關實行“賬賬合一、票卡合一”制度,減輕了經營者負擔。雲南省工商機關按照“越是大旱當前,越要加強市場監管”的工作思路,在全省開展了聲勢浩大的“紅盾護農保春耕”專項行動,有效減輕了旱災對農業生産的衝擊。黑龍江省工商機關開展了“紅盾護農百日會戰”行動,切實促進了農資市場規範化監管。
加強質量監測 積極依法履職
全國各級工商機關將開展流通環節農資商品質量監測工作作為防範假冒偽劣農資商品坑農害農、提高執法有效性的重要手段,針對轄區農資市場的突出問題和重點品種,認真制定監測計劃,把媒體披露的、群眾投訴突出的、進貨渠道不明的、屢次監測不合格的農資商品作為重點,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農資商品行為,及時發佈消費警示,引導農民群眾理性選擇農資商品。吉林、陜西、甘肅、安徽、浙江、廣西、西藏等地工商機關及時向社會公示農資商品質量抽檢結果,認真實施不合格農資商品下架、退市制度,把不合格農資商品清除出市場。
按照總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全面推進行政指導工作的意見》的要求,各地工商機關進一步轉變監管理念,通過非強制性手段,在農資市場準入等方面導入輔導制度,在監管執法等方面導入提醒制度,在行政處罰等方面導入勸告制度,在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等方面導入建議制度,實現了監管與發展、服務、維權、執法的有機統一,得到了經營者的擁護和支持。山東、福建、重慶、大連等地工商機關在紅盾護農行動中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創新了普遍指導、重點指導和典型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模式,引導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促進了農資市場秩序持續好轉。
全國各級工商機關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全面落實農資市場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形成了“事有人管、人有事做、齊抓共管、及時應對”的工作局面。重慶、青海等地工商機關積極實施農資市場網格化監管,創新了農資監管地圖式責任區制度,按管理職能分段、管理人員分組、管理區域分片、管理對象分類,做到定片區、定職責、定人員、定目標、定成效,確保監管執法工作到位。
夏播在即,全國各級工商機關將進一步突出重點工作、重要農時、重點品種和重大案件,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市場巡查,完善維權網絡,提高執法效能,強化專項執法檢查和日常監管,著力解決違法銷售禁限用高毒農藥、農資有效成分不足、標簽虛假標注、區域性制假售假屢禁不絕等突出問題,大力推進紅盾護農由農資打假為主向健全長效監管機制轉變,從單一的事後查處向事前預警告誡、事中糾正制止、事後教育規範轉變,切實維護農資市場秩序,努力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為農村改革發展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