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綜治辦通報了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核評比結果。2009年,天津市被評為2009年度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優秀省(區、市)。名次由2008年的第7名提升為第6名,在四個直轄市中排名第一。
多年來,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作為加強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天津市經濟社會建設的總體規劃,納入黨委、政府和領導幹部的任期目標、政績考核內容。天津市各級綜治部門按照“一個排頭兵”、“兩個走在全國前列”和“五個下功夫、見成效”的重要要求,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在全國率先推行“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健全完善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聯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天津市基層矛盾糾紛化解率達到97%。狠抓綜治基層基礎建設,243個街道、鄉鎮全部建立綜治工作中心並投入運行。天津市分三批完成了642個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整治任務。大力加強以“警防、民防、技防”為主體的社會治安防控網絡,天津市4447個社區、村評為平安社區、村,命名率達到83.65%,6430個企事業單位評為平安單位。
天津市綜治委負責人表示,將深入貫徹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精神,圍繞加強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創新,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思想理念、體制機制、方式方法等方面進行改革,在節約行政資源、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服務人民群眾方面做出創新,在解決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突出問題上下功夫,高質量、高水平完成好各項綜治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