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12日從省水利廳獲悉,2004年至2009年,廣東省人均綜合用水量和萬元GDP的耗水量連續6年呈大幅下降態勢,人均綜合用水量分別是560、499、494、493、486、483立方米,萬元GDP的耗水量分別是290、211、175、151、129、119立方米,其中2009年萬元GDP的耗水量是2004年的41%。
取水徵費制度約束水資源浪費
據了解,近年來,廣東省相繼出臺了有關節水法規,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節水型社會建設法規體系。1995年廣東省頒布實施了《廣東省取水許可制度與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省政府十屆100次常務會議作出全面開徵水資源費決定,並於2009年4月1日起上調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新的徵收標準體現了建設節水型社會的要求。對超額取水部分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超額取水不足10%的部分,加收1倍水資源費;超額取水10%以上、不足20%部分,加收2倍水資源費;超額取水20%以上、不足30%部分,加收3倍水資源費;超額取水30%以上的,取水許可審批機關應當責令其暫停取水,限期整改。這一舉措,有力地約束了浪費水資源的行為。
定額用水引起各地節水革命
為加強用水定額管理,優化産業結構,促進節約用水,廣東省于2007年3月起頒布試行《廣東省用水定額(試行)》,從生活用水、農業、工業三大領域推進節約用水,節水型社會建設邁出實質性步伐。
2008年8月廣東省開始實施《廣東省東江流域水資源分配方案》,流域各地市的用水有了硬性的約束,從而引發了各地的節水革命。
廣東省還建立水資源論證制度,強化取水許可。近年來,廣東省制定頒布了《廣東省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評審專家管理暫行規定》,組建省級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專家庫,並對各級水資源論證專家進行業務培訓,嚴把水資源論證審批關。通過強化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不斷激發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的內在動力,不少地方積極主動地採取各種措施,開展節約用水、水資源保護及水環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並取得明顯成效。
深圳每年新增節水1億立方米
2004年,深圳市被列為廣東省省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2006年,深圳市被水利部確立為全國第二批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開展建設節水型社會試點以來,深圳市採取六項措施,全方位挖掘節水潛力,壓縮用水空間,節水型社會建設取得顯著成效。近5年來,深圳市每年新增節水規模1億多立方米,萬元GDP取水量指標連續5年下降率接近10%,目前全市萬元GDP取水量指標是21.89立方米,低於全國平均值50%以上,處於全國領先水平。2008年,東莞市也被列為第三批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城市。
據了解,按照《廣東省“十一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到2020年廣東省要基本建成節水型社會,建立起高效用水的工業、農業和社會服務業及科學文明用水的城市和鄉村。(記者 陳清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