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一通煤化有限責任公司違法佔地建設高爾夫球場案
2006年5月,鄂爾多斯市一通煤化有限責任公司以競拍方式,取得位於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罕臺鎮九城宮村的6150畝集體土地承包使用權,並辦理了“五荒土地使用證”,用途為生態綜合治理用地。用地範圍在國家水利部“晉陜蒙砒砂岩區沙棘生態工程”治理區域內。2008年,一通煤化有限責任公司提出在上述範圍內建設新農業園項目申請,東勝區發展計劃局在項目未經用地預審的情況下,予以立項批准。2008年5月,該公司在未辦理土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違法佔用905.59畝土地建設高爾夫球場和附屬設施,其中耕地34.7畝,林地25.1畝,未利用地845.79畝。至2009年9月基本完工。佔用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通煤化有限責任公司違法佔用土地進行高爾夫球場建設,不僅違反了土地法律法規,構成了違法佔地事實,而且違反了國務院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政策規定。
2008年5月和2009年5月,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國土資源局先後兩次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並將情況上報鄂爾多斯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接到報告後立案調查,于2009年12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在違法佔用土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罰款301.88萬元(已繳納)。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後,鄂爾多斯市國土資源局于2010年5月30日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限期拆除在違法佔用土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拆除工作已完成,絕大部分土地栽種了樹苗。
鄂爾多斯市紀檢監察機關已作出決定,分別給予東勝區副區長李冬(分管農牧業)、區政府調研員梁清海、區發展計劃局原副局長李萍(現任東勝區公園街道辦事處主任)、區建設局副局長張明月、區建設局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史彩英行政警告處分。
二、北京市懷柔區楊宋鎮出售集體土地建房案
2004年至2006年期間,北京市懷柔區楊宋鎮“北京伍陸風情生態種植園”、“草根香村”、“梭草莊園”和“北京一彩虹生態種植園”4個項目先後開工建設。具體運作方式為:開發商先租賃村集體土地,修建道路、水電等基礎設施,並圈建圍墻,之後再將土地劃分成若干塊向社會公開長期出租,承租人自行或委託開發商在租賃土地上建房。2007年3月,在懷柔區開展“違法房地産建設專項治理工作”後,停止了建設、銷售,部分項目被強制拆除。但由於清理不徹底、監管不力,2009年初,個別項目又開始建設、銷售。上述4個項目共佔地238.51畝,均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這些項目借“新農村建設”之名,擅自在租用的集體土地上進行非農業建設,構成了違法佔地事實。
2009年10月,國土資源部會同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懷柔區政府對上述違法用地項目提出了四條處理意見:一是違法建設立即叫停,責令開發商停止對外銷售,並採取停電、停水等措施;二是拆除尚未銷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後新建、續建的房屋以及所有圈建的圍墻;對2007年12月30日以前銷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國“小産權房”處理政策出臺後一併處理;三是已劃分地塊對外出租待建的,責令退還土地;四是分清責任,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後,懷柔區政府高度重視,加大了查處工作力度。責成相關部門對4個項目採取了停水、停電措施,責令開發商停建停售;對2007年“違法房地産建設專項治理工作”後“草根香村”和“北京伍陸風情生態種植園”新(續)建的32套違法建築實施了強制拆除。“北京一彩虹生態種植園”自行拆除了圍墻和一處三合院;對已劃分地塊對外出租待建的,楊宋鎮政府已責成有關村經濟合作社與承租人協商解除土地租賃協議。截至7月5日,已解除租賃協議122份,退還土地129.36畝。開發商已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懷柔區紀檢監察機關已作出決定,分別給予楊宋鎮原副鎮長王懷秋行政告誡處分(依據《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行政告誡暫行規定》),給予楊宋鎮梭草村原黨支部書記缐永進開除黨籍處分,給予楊宋鎮四季屯村原黨支部書記付志增黨內警告處分。
三、遼寧省瀋陽市蒲河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違法租用集體土地建房案
2009年3月,遼寧省瀋陽市于洪區副區長劉俊英(分管農業)主持召開會議,同意平羅街道辦事處黃土坎村建設現代農業示範區項目。該項目由瀋陽蒲河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通過租賃黃土坎村土地投資建設。自2009年5月開始,蒲河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租用黃土坎村集體土地418.31畝,以發展設施農業為由,建設瀋陽蒲河灣綠茵莊園。在建設溫室大棚的同時,該公司以看護房名義建設房屋214套(每套平均建築面積47平方米),實際佔用土地231.03畝。每套房屋連同溫室大棚以26萬元左右的價格對外出租,租期20年,已租出194套。部分租賃戶已開始在大棚內擴建房屋和其他生活設施。蒲河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在租用的集體土地上進行非農業建設,構成了違法佔地事實。若任其發展,莊園內將會出現更多的“大棚房”,在毀壞大量耕地的同時,還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
2009年12月,瀋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于洪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限期拆除214棟房屋,並處罰款17.97萬元。蒲河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繳納了罰款,但未履行自行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2010年1月和5月,瀋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于洪分局分別向公安部門和法院移送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和《強制執行申請書》。
2010年6月,經于洪區委、區政府組織強制拆除和違法建設企業自行拆除,214棟以看護房為名建設的房屋已被全部拆除,蒲河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建、總經理王東被刑事拘留。
瀋陽市紀檢監察機關已作出決定,對於洪區區長王鎮進行誡勉談話,責令其向瀋陽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分別給予于洪區副區長劉俊英(分管農業)、姜雷(分管國土資源)行政警告處分;給予于洪區平羅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楊寶安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給予于洪區平羅街道辦事處黃土坎村黨支部副書記趙桂艷黨內警告處分。
四、河北省赤城縣兩礦業公司違法佔地案
2004年2月至2009年8月期間,赤城縣非凡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銀達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分別與赤城縣炮梁鄉伙房村委會及部分村民簽訂《土地租賃協議》,共佔用集體土地736.51畝(一般耕地134畝,林地302.18畝,未利用地300.33畝),用於選礦廠和尾礦庫建設,構成了違法佔地事實。其中,選礦廠佔地257.83畝,尾礦庫佔地478.68畝。2008年8月和12月,赤城縣國土資源局為其中的79畝土地違規辦理了臨時用地手續,主要用於選礦廠建設(其中,為非凡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臨時用地手續50畝,為銀達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臨時用地手續29畝),構成了違法批地事實。
目前,非凡、銀達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已分別與村委會及村民解除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退還違法佔用和違法批准的土地,兩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已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張家口市國土資源局已作出決定,給予違法批地的主要責任人赤城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副局長魏強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其黨組書記、副局長職務。赤城縣國土資源局已撤銷為兩公司辦理的臨時用地批准書。
五、湖南省安化縣胡家欣榮煤礦以採代探案
2005年5月,湖南省益陽市安化縣清塘鋪鎮胡家欣榮煤礦取得勘查許可證。該礦不按照勘查設計方案實施勘查,在2007年5月至2008年11月期間,擅自以採代探,構成了違法採礦事實。期間,安化縣國土資源局巡查發現後,多次責令其停止違法採礦行為,但該煤礦拒不停止開採。安化縣國土資源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經湖南省國土資源廳依法鑒定,違法採礦3279噸,造成礦産資源破壞價值34.98萬元。
2009年9月,安化縣人民法院審理認定,上述行為已構成違法採礦罪。依法判處胡家欣榮煤礦股東袁注兵、劉運桃、袁奠川、劉勝全等違法責任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