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公司+農戶”經營模式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號
現就有關“公司+農戶”模式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通知如下:
目前,一些企業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牲畜、家禽的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託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産權〉仍屬於公司),農戶將畜禽養大成為成品後交付公司回收。鋻於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企業,雖不直接從事畜禽的養殖,但係委託農戶飼養,並承擔諸如市場、管理、採購、銷售等經營職責及絕大部分經營管理風險,公司和農戶是勞務外包關係。為此,對此類以“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産的企業,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