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烏魯木齊市“7.19”民房重大火災情況的通報
安委辦明電〔2010〕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2010年7月19日14時28分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河北路仁居三巷187號的一棟三層居民自建房(地上兩層、地下一層)發生火災,共造成12人死亡、17人受傷,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今年以來,全國發生較大火災事故41起、死亡155人,同比分別上升70.8%和82.4%。烏魯木齊市“7•19”民房重大火災是今年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火災,應當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視和警覺。為深刻吸取教訓,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工作,嚴防類似事故發生,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繼續紮實做好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決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發生。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消防安全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的要求,明確職責分工,切實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職責,繼續紮實做好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工作。特別要針對近期火災事故的特點和暴露出的薄弱環節,重點加大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出租房、“三合一”及“多合一”等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力度,督促建設施工單位加強對租住員工宿捨得消防安全管理。各地要落實鄉鎮、街道辦、社區、居委會的消防工作職責,相關部門要適時開展聯合執法,集中排查火災隱患並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社會公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技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督促生産經營單位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加強應急預案演練,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基本安全技能。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進一步加強對社會公眾尤其是出租房房東及租戶、農民工等流動務工人員、廣大農民群眾及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電和逃生自救常識,促使社會公眾自覺遵守安全法律法規要求,一旦遇險能有效自救互救、迅速逃生,減少事故傷亡和損失。
三、認真做好建築消防設施專項治理工作,提高消防安全防控水平。按照公安部、中央綜治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建築消防設施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和總體部署,各地要在完成專項治理第二階段排查整治的基礎上,于9月30日前將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不落實建築消防設施管理責任的多産權單位等作為重點進行治理,明確整改措施、整改責任和整改時間,確保按期消除隱患。
四、嚴格事故調查,用事故教訓推動事故預防工作。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並及時向社會公佈調查處理結果。同時,要認真分析典型事故案例,針對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督促相關單位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