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起,每季度結束後的20日內,遼寧省各級環保部門將公佈轄區內的環境違法企業名單,也將視情況適當增加公佈的次數。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環境違法企業名單定期公佈制度的通知》已經出臺,環保部門希望把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為遏制環境污染、促進企業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有效手段。
據了解,按相關規定將被曝光的環境違法企業主要包括:公眾反映強烈、嚴重污染環境或者破壞生態的企業;造成流域、區域重大污染或環境質量惡化的企業;造成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威脅公眾健康且具有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排污的企業或者違法新建、改擴建的項目;拒不履行政府及環保部門作出的行政決定的企業;被各級政府、環保部門掛牌督辦的企業,國家及省政府重點督辦、交辦的企業;違反建設項目環保法律法規且影響較大的違法建設項目;一個月內連續三次以上違法超標排污或者超總量排污的企業;未經環保部門批准、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的企業等。(記者 王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