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浙江省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程(試行)》,進一步完善以村黨組織為領導核心、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為決策機構、村民委員會為執行機構、村級民主監督組織充分發揮監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機制,為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監督權開闢了新途徑。
據介紹,《浙江省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程(試行)》對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性質、組織設置、成員的任職條件和終止條件、回避制度等作了詳細規定,明確了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和權利義務。同時,規範了監督內容,把對村務決策、村務公開、村級集體“三資”管理、村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作為主要內容,並制定了具體的監督步驟,明確了“收集民意——調查分析——監督落實——通報反饋”的監督程序。為確保監督到位,《規程》還要求建立工作例會、學習培訓、工作報告、考評、工作臺賬、申訴救濟和保障等七項制度。
近年來,面對村級民主監督乏力的難題,浙江省各地紛紛對村級民主監督的組織形式進行探索和創新。2004年,武義縣後陳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産生了全國第一個村務監督委員會。目前,浙江省3萬多個行政村,村村建起了村務監督委員會,實現了村級監督組織全覆蓋。據介紹,去年,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受理反映農村幹部的信訪舉報同比下降6.71%,佔總信訪量的比例同比下降2.03%,零上訪村逐年遞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