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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要求抓緊做好農村住房災後重建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11日   來源:福建日報

    為加快落實《福建省農村住房災後重建實施方案》,抓緊做好農村住房災後重建實施方案,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昨日發出了《關於抓緊做好農村住房災後重建工作的通知》,從核實重建對象、提高選址規劃設計水平、加強重建方式引導等九個方面對重建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作了進一步闡析,對加快重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關於重建對象的認定。因災倒房戶由縣級民政部門認定,因災嚴重危房戶由縣級建設部門組織鑒定、民政部門審核認定,因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搬遷戶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認定。根據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具體情況,由各設區市確定採取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對批准採取工程治理措施的,省裏根據受益戶數,按每戶5000元的標準安排補助資金,撥付給鄉鎮政府專項用於工程治理。受災前已建新房或另購住房的,受災前無人居住的舊房因災倒損的,房屋有一定損壞但修復加固後仍可居住的,不列為農村住房災後重建對象。

    關於提高選址規劃設計水平。重建選址既要有利長遠發展,又要確保永久安全,儘量靠近縣城、集鎮和工業園區,充分利用現有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資源。重建規劃、設計要與縣域城鎮體系規劃、鎮鄉村莊規劃相銜接,充分結合小城鎮建設和新農村建設,結合當地産業基礎、人文風貌、建築風格,體現特色、優化佈局、不留遺憾。

    關於加強重建方式引導。在充分尊重群眾意願的基礎上,通過算經濟賬、環境賬、安全賬,引導更多重建戶參加集中重建、統規統建。不論採取統規統建還是統規自建,都必須做到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配套、統一外觀,把集中重建點建設成為小城鎮和新農村建設的示範小區。在抓好集中重建的同時,對分散重建工作,在選址、設計、施工、質量監督、建材採購等各個環節都要給予指導、協調和幫助。

    關於鼓勵引導受災農戶到城鎮購買住房。重建對象退出其原舊宅基地後,到所在縣(市)購買住房的,除執行《實施方案》規定的政策外,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對重建對象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免徵契稅,免收土地費、房屋登記費。對首次購買普通存量住房的,免收交易手續費。對購買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最優惠政策。重建對象購買成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直系親屬可將戶口遷入城鎮落戶。

    關於用好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政策,《通知》指出,該政策是解決農村住房災後重建“地從哪來、錢從哪來”的有效辦法,是城市支持農村、促進城鄉統籌的有效辦法,各地要認真學習政策、用好政策,熟練掌握操作流程。增減挂鉤所得收益各級政府不得截留、不得挪用,要全部用於災後住房重建,其中大部分應按照宅基地面積的增減情況,發放給群眾作為建房補助,真正讓群眾受益。

    《通知》還就組織群眾投工投勞、嚴格控制工程造價、保障群眾知情權、加強考核評比監督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記者 楊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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