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出臺《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規範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工作。
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工作包括“以獎代補”和示範工程。“以獎代補”是指通過考核礦山企業礦産資源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以下簡稱“三率”),對節約與綜合利用礦産資源取得顯著成效的礦山企業給予資金獎勵。重點支持運用新技術、採用新工藝、加強管理,礦産資源“三率”指標明顯高於規定標準,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取得顯著成效的礦山企業。
示範工程主要是以礦山企業為主體,推進油頁巖、煤矸石、難選冶黑色金屬、共伴生有色多金屬、礦山固體廢棄物、多金屬尾礦等綜合開發利用,引導和帶動礦産資源領域循環經濟的發展。重點支持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國內領先,具有較大規模效應、技術先進、示範效果顯著的礦産資源循環經濟示範工程。
《管理辦法》要求,專項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則:圍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促進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提高礦産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以績論獎,推進科技進步,提高管理水平,激勵礦山企業採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完善管理制度,不斷提高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水平;示範引導,推廣先進適用技術,促進礦産資源領域循環經濟發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遴選獲獎和示範工程資金補助的礦山企業,接受社會監督。
礦山企業獲得的獎勵資金專項用於進一步提高“三率”技術改造和研究開發,不得用於職工個人獎勵或工資、福利性支出;示範工程資金專項用於實施循環經濟發展示範工程。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組織制定並不斷完善考核標準,開展績效評估和考核,加強資金使用的審計和監管,宣傳、推廣礦山企業成功的做法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