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加強建築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下髮指導意見,要求強化質量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加大對資質資格申報弄虛作假查處力度,加強建築市場動態監管,加快建立完善基礎數據庫,加強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切實解決建築市場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指導意見説,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建築市場開放程度不斷提高,推動了建築業持續發展,為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當前建築市場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必須下大力氣認真解決。
指導意見要求,強化質量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將工程質量安全作為建築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的重要內容,認真落實質量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或批復,應當降低或吊銷有關責任企業和註冊人員資質資格的,原發證機關應當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後7個工作日內,將其證書登出,並向社會公佈。對事故負有責任但未給予降低或吊銷資質處罰的企業,一年內不得申請資質升級、增項。
加大對資質資格申報弄虛作假查處力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制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弄虛作假處理辦法》,明確資質核查及處理的主體、程序、具體措施以及責任追究等制度。各資質審查部門應實行申報企業註冊人員、工程業績等公示制度。經核查確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對其申請事項不給予行政許可,在一年內不受理其資質升級和增項申請,在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網站和各級有形建築市場予以通報,並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對於存在偽造印章等嚴重違法行為的,移交公安或司法部門處理。
加強建築市場動態監管。在核查企業時,要對註冊在該企業的人員一併進行核查。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年動態核查的比例應不低於在本地區註冊企業總數的5%。對經核查認定已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的企業,應當撤回其資質;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註冊人員,應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在本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和註冊人員招標投標、合同訂立及履約、質量安全管理、勞務管理等市場行為實施動態監管,建立和完善動態監管制度,加大對依法誠信經營企業和註冊人員的表彰宣傳力度,可採取在有關管理事項中給予綠色通道服務等措施,發揮動態監管的激勵作用。 對問題比較突出的企業和註冊人員,可以採用預警提示或約談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採取進一步措施予以處理。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規範和完善外省市企業和註冊人員進入本地區的告知性備案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設立審批性備案和借用備案等名義違法、違規收取費用,不得強行要求企業和註冊人員註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上級集團公司出具證明其資質、資格、誠信行為、合同履約、質量安全等情況的文件。
加快建立完善基礎數據庫。加快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企業、註冊人員、工程項目和質量安全事故基礎數據庫。最大程度利用各地現有信息化建設成果,健全數據採集、報送、發佈制度,統一數據標準,實現註冊人員、企業、工程項目和質量安全事故數據庫之間的動態關聯,實行住房城鄉建設部數據庫與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數據庫數據信息的同步共享。要為監管機構對建設工程企業、註冊人員市場準入和清出提供全面、準確、動態的基礎數據;為政府部門制定政策提供科學、客觀的依據;為社會公眾提供真實、便捷的信息查詢服務。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制定統一的企業數據標準,2011年6月前,實現全國建設工程企業數據庫與註冊人員數據庫的互聯互通,實時監控企業中的註冊人員是否能夠滿足企業資質條件。
加強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做好企業和註冊人員誠信信息的採集、發佈和報送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定期統計、公佈各地報送情況,對存在不按期報送、瞞報等問題的地區通報批評。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本地區建築市場誠信行為公示制度,對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拖欠勞務費或農民工工資、以討要工資為名擾亂正常生産生活秩序、轉包工程、違法分包工程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註冊人員要及時向社會公佈,引導市場各方主體重視誠信記錄,選擇守法誠信的合作者,同時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互通,加大對違法失信企業和註冊人員的信用懲戒。2011年底前,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工程建設領域不良信息分級發佈標準,建立部、省兩級分級發佈的信息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