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做好
2010年“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督導檢查工作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0〕1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部直屬有關單位,有關大學醫院管理部門,部管醫院:
為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管理,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改善醫療服務,我部在2009年“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的基礎上,制定下發了《2010年“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方案》(以下簡稱《活動方案》)。按照《活動方案》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我部統一要求和統一檢查標準,開展2010年“醫療質量萬里行”督導檢查工作。為做好2010年“醫療質量萬里行”督導檢查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級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做好 “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督導檢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認真部署,精心組織,做好本轄區“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督導檢查工作。
二、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我部《2010年“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檢查標準》(見附件)組織督導檢查工作。受檢醫療機構不得少於30家。其中,三級綜合醫院不少於5家,三級專科醫院不少於5家,二級醫院不少於15家,民營醫院不少於5家。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結合醫療機構實際情況,完善、細化專科醫院檢查標準。
三、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將本轄區督導檢查工作安排于9月17日前報我部醫政司,我部將派出督導員參加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2010年“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督導檢查工作。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將督導檢查工作總結于2010年11月30日前報我部醫政司。我部適時對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督導檢查工作成效進行抽查,並在2011年醫政工作會議上通報。
聯 係 人:衛生部醫政司馬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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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