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工傷保險實行市級統籌的意見,要求到今年年底前,全省各設區市實現工傷保險市級統籌。
通知要求,各統籌地區實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後,要做到工傷保險業務管理“六個統一”。統一參保範圍和參保對象,工傷保險覆蓋到設區市範圍內各類企業單位、非參公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全部職工、雇工,以及部分已經實施工傷保險的國家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及其全部工作人員。統一繳費基數和費率辦法,工傷保險費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設區市範圍內確定統一的繳費基數、行業差別浮動費率辦法。統一基金管理,提高工傷保險基金統籌層次,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根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統一編制工傷保險費年度收支計劃和工傷保險基金年度收支預決算,統一組織實施。統一工傷認定辦法和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分別由市、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金管理和使用,設區市範圍內統一待遇核定支付標準,統一工傷醫療機構、工傷康復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定點協議管理。統一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沈仁力 蘇振新 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