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向9個設區市政府分別下達工作責任書,提出具體要求。責任書要求,各設區市政府必須每季度將工業園區整治工作進展函告省環保廳、省外經貿廳。自明年起,福建省政府將每年組織開展工業園區執法檢查,全面清理限制環保執法的“土政策”,將檢查結果予以通報,並列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責任書向各設區市政府提出了5個必須確保完成的目標任務——
堅決淘汰落後産能。各設區市必須全面清查工業園區內造紙、皮革、紡織、化纖、食品、有色等行業企業,按照省政府規定的淘汰規模和時間節點要求,按期淘汰落後産能、生産工藝和設備。
全面實施清潔生産。所有工業園區必須制定區內排污企業清潔生産審核計劃,分期分批實施。其中,現有污染物超標或者超總量排放的企業,以及電鍍、印染、製革、造紙、制藥、食品、化工等行業企業,必須于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輪強制清潔生産審核;工業園區內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産或者在生産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必須每三年進行一輪強制清潔生産審核。
加強規劃環評引導作用,所有工業園區必須在2010年底前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工作。已經完成規劃環評但總體規劃發生重大調整或變化的應進行環評修編或重新編制後上報審查。
限期實行污染集中治理。責任書列明各設區市未實行污水集中治理的工業園區名單,要求這些園區必須於今年底前建成投運污水集中治理設施或將污水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加大環保執法監管力度。已建的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應于2010年底前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完成污水處理中控系統建設,建立生産運行臺賬。在建和新建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必須同步安裝在線監測設備並建設中控系統,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賴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