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
近期六起金屬非金屬礦山較大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管一〔2010〕1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進入10月份以來,全國金屬非金屬礦山先後發生6起較大事故,共造成32人死亡,給人民生命財産造成了重大損失。
10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克什克騰旗郝氏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中毒窒息事故,死亡3人。經初步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是,2名工人在未進行有效局部通風的情況下,違章進入放炮後的掘進工作面查看爆破效果,造成1人中毒窒息死亡,事故發生後盲目組織施救,又造成2人死亡。
10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阿左旗沙拉西別礦區地面發生塌陷,導致地面4間房屋陷落地下,死亡3人。該礦區共有3家礦山企業,目前均因資源整合處於停産狀態。
10月8日,湖南省懷化市沅陵縣長青公司原生岩坳鉛鋅礦發生中毒窒息事故,死亡9人。該礦井已被當地政府列入整頓關閉範圍,在組織對礦井進行排水、拆除設備過程中,由於局部通風效果不良,造成進入礦井鋪設排水管路的2名工人窒息死亡,事故發生後盲目組織施救,又造成7人窒息死亡。
10月8日,江西省吉安市永豐縣石馬鎮源頭村發芽嶺採石場發生坍塌事故,死亡3人。該採石場爆破作業後未及時清理工作面浮石,3名作業人員在工作面下方裝車時,被滾落的浮石砸中死亡。
10月14日,雲南省曲靖市會澤縣發生非法盜採礦産資源引發的中毒窒息事故,死亡5人。據初步了解,事故原因是2名村民私自進入已關閉封堵的鉛鋅礦硐內盜採礦石時中毒窒息死亡,礦硐外3名村民盲目進入查看情況,也因中毒窒息死亡。
10月14日,陜西省渭南市潼關縣潼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二坑發生火災事故,死亡9人、重傷3人。該公司無採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産許可證,未建立機械通風系統。據初步分析,事故是由於井下作業人員違章使用電熱毯,導致被褥、床板起火,引燃塑料風筒和電纜,産生的有毒有害氣體導致井下作業人員中毒傷亡。
以上6起事故中有5起發生在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其中3起中毒窒息事故因盲目施救導致傷亡擴大。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嚴格、隱患查治不深入、治理“三違”不認真、應急管理不得力,也反映出一些地方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不紮實、安全監管不到位。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安全生産工作,避免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工作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10〕1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做好上述兩個文件的宣傳貫徹工作,抓緊制定落實文件精神的具體實施意見和配套政策措施,督促指導非煤礦山企業認真按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制定更加嚴格的安全生産措施,強化執行與落實,真正使文件精神本地化、本礦化、現場化、見實效。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要按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4號)要求,抓緊制定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工作制度,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領導在井下現場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二、嚴厲打擊金屬非金屬礦山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認真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要會同相關部門認真開展聯合執法,對無證或證照不全採礦、私挖濫採、超層越界開採等非法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特別要突出重點,緊緊盯住小礦山密集、事故多發的資源整合重點地區和已公告的全國省級掛牌督辦資源整合礦區,把推進礦産資源整合工作與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嚴防整合期間非法組織生産。
三、進一步強化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和防火安全管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要建立落實通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實施意見》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技術規範》等有關規定,對礦井通風系統安全隱患及火災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治理。特別要加強局部通風管理,人員進入掘進工作面之前,要開動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確保空氣質量滿足作業要求;井下動力線、照明線、變壓器、電動設備等電器設備以及帶式輸送機、風筒等使用非阻燃材料的,必須立即更換。進入冬季後要強化井下防火的監督檢查,嚴禁違規在井下使用電爐子、電暖氣、電水壺、電熱毯等進行防潮、烘烤、燒水、做飯和採暖。
四、加強應急管理,提高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要根據各類事故災害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並加強應急演練。特別是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要對所有下井人員進行專門的預防中毒窒息和火災事故的知識培訓,並組織現場應急演練,提高員工的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發生火災或中毒窒息事故時,要迅速報告,有關區域人員要迅速撤離;搶救人員要按照應急預案進行救援,進入危險區域必須佩戴防毒面具、自救器等防護用品,並要有專人負責檢測空氣質量、保持危險區域局部通風機正常開啟;嚴禁擅自進入危險區域盲目施救。
五、嚴肅查處事故,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各地對較大事故要進行掛牌督辦,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依法嚴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特別要加大對非法違法組織生産經營建設導致事故發生,以及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産安全事故的生産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處罰力度,嚴肅問責,促進非煤礦山企業認真吸取事故教訓,並舉一反三,切實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産工作。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