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上半年至今,江蘇省共查處假劣藥品違法案件7000多起,而移送司法機關的只有24起。記者從近日在徐州召開的全省整頓規範藥品市場秩序保護藥品知名品牌會議上獲悉,法律不完善導致的假劣藥品違法成本較低以及重罪輕判,已成為制約藥品打假的一大瓶頸。
據省藥監局稽查局有關人士介紹,僅今年上半年江蘇省就破獲兩起貨值千萬元以上的大案:一起是大豐市破獲的“7·2”特大網絡銷售假冒名牌藥品案,查處“洛汀新”、“倍他樂克”等知名品牌假藥36種,流向了23個省份。另一起是徐州市和睢寧縣聯合查處的郵售“復方川羚定喘膠囊”等系列假藥案,該案涉及到抗生素、血液製品、避孕藥品、疫苗等多個領域假藥60多種。
雖然打擊力度不斷加大,但假冒偽劣藥品仍屢禁不止,且呈越打越多之勢。省藥監局稽查局有關人士認為,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首先是法律不健全,一些違法犯罪分子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現有法律規定,只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假劣藥品,或假藥銷售貨值超過5萬元的,才應移交司法機關按刑事犯罪處理。但事實上,按照這兩個條款很難給違法犯罪分子定罪,比如有人用澱粉灌裝成膠囊,胡亂編了個藥名,通過網絡渠道向患者銷售。儘管澱粉進入人體後變成葡萄糖,對人體基本沒有危害,但它使病人耽誤了治療,而由其造成的潛在危害很難評估。此外,嫌疑人賣“澱粉膠囊”後根本不記賬,所以不知道有沒有達到5萬元“硬杠杠”,因此也難以給其定罪。
有關人士建議,對待制售假藥行為,立法部門應從嚴立法,加大制售假藥分子的違法犯罪成本,且從嚴把握行政執法標準和刑事司法,只要有製造、銷售假劣藥品等行為的,一律定罪。 (仲崇山 葛靈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