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加快電子口岸建設的總體部署,近年來,我部高度重視交通電子口岸建設工作,加強了交通電子口岸相關規章、標準的制定和信息系統的開發,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批信息系統得到開發應用,系統互聯和信息共享逐步推進,在行業監管、口岸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與交通運輸和外貿發展的要求相比,交通電子口岸建設總體進展不快,區域發展不平衡。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加快推進交通電子口岸建設,促進交通運輸業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推進交通電子口岸建設的重要意義交通電子口岸是國家電子口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運輸工具、旅客、貨物等核心信息管理、服務和監管的一個基礎信息平臺和重要的數據交換平臺。加強交通電子口岸建設,整合行業信息資源,為口岸通關、運輸市場監管和宏觀決策提供支撐,是加快轉變交通運輸發展方式、提升行業信息化水平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增強港口的國際競爭力,促進貿易和物流的便利化,對於推進綜合運輸體系和現代物流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交通電子口岸建設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交通電子口岸建設的指導思想是:按照國家電子口岸建設的總體要求,以信息服務為宗旨,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改善通關環境和加強行業監管為重點,借鑒國內外相關領域電子口岸建設經驗和技術,完善交通電子口岸相關法規、技術標準和制度,加大資金投入,遵循“共建共管、共享共用”的原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建設交通電子口岸,加強道路運輸、港口、航運、航道、海事和船檢等部門之間的信息資源整合,在互聯互通的基礎上實現信息共享。地方交通電子口岸要納入地方電子口岸建設,並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交通電子口岸建設的主要目標是:用五年左右的時間,建成具有標準性、實用性、可靠性的交通電子口岸信息平臺和交通運輸數據交換平臺,在大通關、大物流建設中發揮重要的支撐作用。爭取重點信息資源整合項目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交通電子商務開發取得重大進展;道路運輸、港口、航運、航道、海事和船檢等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程度明顯提高;信息平臺運作的相關管理規章和技術標準逐步完善;服務海運、陸運和多式聯運的區域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初步形成;逐步實現涉及監管和服務的數據一次輸入、多次使用、分類服務。
三、交通電子口岸建設的主要任務
(一)建設統一的交通電子口岸信息平臺。鼓勵各港口所在地的港口或水路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按照我部《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電子數據交換管理辦法》( 交水發〔1997〕233號)等相關規定,組織建設港口(港航)EDI中心;具備條件的地方,以港口(港航)EDI中心為基礎,與海事、海關、質檢、邊檢等口岸查驗部門和單位的信息系統連接和互聯互通,實現出入境旅客信息、貨物信息、交通運輸工具信息和出入境監管信息的共享,逐步發展成為地方電子口岸信息平臺的重要支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逐步整合轄區內各水路口岸、公路口岸信息資源,加快建設統一的交通電子口岸信息平臺,逐步發展成為交通電子口岸分中心。我部在分中心的基礎上,逐步建立交通電子口岸數據中心。
(二)開發一批重點應用項目和示範項目。以需求為導向,港口(港航)EDI中心要抓緊開發一批重點應用項目,儘快形成交通電子口岸的基本框架。具體包括:港航集裝箱數據交換;建立網上訂艙服務;提供船期實時查詢;實現危險品網上申報;加快推進車(船)、貨物的電子聯檢;整合倉儲、堆場、車隊信息資源,為貨主提供“一條龍”集疏運服務。新建業務系統和管理信息系統,原則上要充分利用交通電子口岸信息平臺,採用統一的信息標準和規範。開展信息化項目示範應用,重點開發港區聯動、多式聯運信息系統等業務協同、覆蓋面廣、惠及全社會的綜合性、區域性項目,促進沿海港口與內陸無水港的銜接,推進落實啟運港退稅政策。依託交通電子口岸建設,主要港口要逐步建成港口公共物流信息平臺,逐步建成長江三角洲、長江幹線港口、航運信息交換系統。
(三)完善交通電子口岸法規、標準體系。制定和完善交通電子口岸建設有關規章和信息技術標準與規範,研究制定《交通電子口岸數據交換管理辦法》,明確數據交換內容、交換流程以及安全保密責任。加快制修訂危險品貨物通知、集裝箱裝卸報告等電子報文,電子數據交換從國際集裝箱逐步擴大到散貨、件雜貨、液貨危險品等領域,完善水路、公路運輸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報文標準體系。各有關單位在信息化建設中,應嚴格採用國家和行業信息標準。抓緊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制定業務協同、信息共享和網絡安全的執行標準,建立部與地方交通電子口岸信息平臺統一標準實施框架。
(四)建立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高度重視安全防護,建立數據備份,保證系統穩定可靠運行。加強對信息平臺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導與管理,逐步完善安全管理機制。加強安全認證體系建設,逐步實現統一認證,並與國家電子口岸安全認證體系相融合。
四、加快交通電子口岸建設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交通電子口岸建設領導小組,道路運輸、港口、航運、航道、海事等管理部門作為成員單位參加,邀請當地信息化主管部門參加,協調推進交通電子口岸建設,研究和協調解決交通電子口岸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積極參與當地人民政府主導的地方電子口岸建設。
(二)加快建設力度。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建設交通電子口岸信息平臺,增加資金投入,加大信息系統的開發和應用力度。我部將研究提出交通電子口岸的總體架構,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機制。港口(港航)EDI中心按照有關規定適當收取信息服務費用,以維持長期的高效運轉,更好地提供信息查詢和信息增值服務。鼓勵港口(港航)EDI中心、交通運輸企業、物流企業參與各地交通電子口岸建設,加大電子商務項目的開發應用。
(三)加強溝通合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我部與國家質檢總局共同簽署的《關於加強進出口監管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合作備忘錄》精神,加強與質檢部門等口岸部門和相關單位的溝通與聯絡,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和信息交換平臺,共同推進電子口岸相關政策、標準建設,提高口岸進出效率。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建立執法聯動機制,對港口、場站的進出境船舶(車輛)、集裝箱、貨物,積極推行電子閘口放行的管理模式。
(四)加強經驗交流。各地要緊密結合口岸實際,由易到難,以點帶面,搞好試點、測試和示範工作,積極穩妥推進交通電子口岸建設。要加強經驗、技術交流,學習借鑒成熟、先進的交通電子口岸建設模式和技術,互相促進,實現區域間協調發展、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