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發出了《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強調以經濟、法律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進一步做好市場價格調控監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採取發展生産、加大吞吐調節力度、保障市場供應等多種手段,穩定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採取發放臨時價格補貼等方式,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這些都屬於經濟手段。針對今年以來綠豆、大蒜等小農産品價格異常波動,政府有關部門經過縝密調查,依法查處了一批惡意囤積、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的典型案件,維護了市場秩序;修訂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的行為納入價格監管範圍,增強處罰的針對性,加大處罰力度;抓緊出臺《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條例》,強化成本監管。這些都屬於法律手段。
《通知》也提出,必要時對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産資料可以實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應該指出,近期經過各方面的積極努力,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還沒有必要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措施。但是,我們對價格臨時干預措施要有正確的認識和準確的理解。首先,我們的目的是為了保持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促進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和諧穩定。其次,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措施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價格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採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第三,即使在必要時採取價格臨時干預措施,也不會改變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定價的自主權,不會影響企業的一般生産經營活動,更不是向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回歸。同時,這種干預措施也只是暫時性、輔助性的。實踐證明,依據《價格法》在必要時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的一項行之有效的措施。新世紀以來,針對2003年“非典”時期部分中藥材和消毒用品價格暴漲,以及2008年初少數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過快上漲,中央政府先後兩次依法在全國範圍內啟動價格臨時干預措施,對穩定市場價格發揮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針對市場價格的異常波動,政府實施必要的行政干預,在發達國家也不乏先例,美、德、法、日、韓等國都有政府干預價格的做法和實踐。
希望社會各方面能夠正確看待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積極支持政府為抑制價格上漲較快勢頭所開展的各項工作,共同營造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良好氛圍,穩定市場預期,維護社會和諧安定。
發展改革委:全國各地採取切實措施穩物價保民生
近日來,各地積極行動,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和40號通知精神,切實做好穩定物價、安定群眾生活工作。
一是發展生産保障供應。各地均對完善和落實“米袋子”、“菜籃子”行政首長負責制提出了要求和部署,並制訂了相應的市場保供措施。其中,河北進一步抓好蔬菜生産,將蔬菜示範縣由15個增加到24個,面積由486萬畝增加到562萬畝,每個示範縣補貼1500萬元。山東落實蔬菜種植面積、品種和産量,力爭今年冬季大棚蔬菜種植面積擴大50萬畝、增加供給500萬噸。廣東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和信息發佈,逐步在全省各縣建立“農産品價格直通車”,為農戶提供價格信息指導。 >>>詳細閱讀
11月26日,市民在一家大型超市選購蔬菜。記者從重慶市政府獲悉,重慶市已出臺六項措施進行調控,以穩定農産品價格。記者在重慶卜蜂超市看到,蔬菜貨架上擺滿了來自各地的蔬菜達到50多種。新華社記者 周衡義 攝
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
國發〔2010〕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處理好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調整經濟結構和管理通脹預期關係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採取措施,發展生産、保障供應、強化監管,保證了市場供應和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7月份以來,受國內外多種因素影響,以農産品為主的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較快,價格總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鄉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的生活負擔。 >>>詳細閱讀
國務院督查組將赴重點地區督查穩定物價落實情況
11月26日上午,國務院辦公廳召開督促檢查穩定物價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工作動員會,按照《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部署組成國務院督查組,赴重點地區開展督促檢查工作。
11月底到12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商務部、民政部、工商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組成六個國務院督查組,赴18個省區市督促檢查工作。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