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切實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基本生活,經商民政部,11月29日,財政部印發了《關於下達2010年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價格臨時補貼資金的通知》,向中西部地區下撥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價格臨時補貼資金3.5億元,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5元,補助期限為今年11月到明年3月,具體發放時間和發放方式由各地結合本地已經出臺的政策或正在研究出臺的政策自行確定。目前中西部地區共有農村五保供養對象460多萬人。
財政部、民政部要求,各地要將中央補助資金和地方安排的資金統籌使用,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20元的標準,向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對於已經出臺農村五保供養補助政策和補助標準的地區,補助標準低於20元的,應予補足;補助標準高於20元的,仍按已出臺的標準執行,確保農村五保對象的基本生活不因近期物價上漲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