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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監會就內地會計師事務所H股企業審計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13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2010年12月10日,財政部、證監會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審核推薦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核推薦委員會),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兩地同時發佈新聞稿,公告獲准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的12家內地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名單。日前,財政部會計司、證監會會計部負責人就兩地會計行業和資本市場普遍關心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內地會計師事務所獲准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的背景和意義。

    答:推動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是深化內地與香港會計交流合作的重要舉措。多年來,在香港上市的內地企業(以下簡稱H股企業)特別是A+H股企業,由於同時在內地與香港上市,根據兩地上市規則和監管要求,需要分別按照內地會計準則和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兩套財務報表,由兩地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兩地審計準則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加重了H股企業的上市成本,也不利於兩地會計行業的發展。隨著內地會計審計準則與國際趨同、與香港等效,取消H股“雙重審計”、推動內地符合資格的事務所直接從事H股審計的市場環境逐漸成熟。2007年12月6日,內地與香港簽署會計審計準則等效聯合聲明,明確提出要“儘快研究解決兩地在對方上市的企業,以其當地的會計準則編制並由當地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按照當地審計準則審計的財務報表,可獲對方上市地監管機構接納”。這不僅有利於減輕內地企業赴港上市成本,使更多更好的內地企業在港融資,促進香港資本市場更加繁榮,而且有利於兩地會計行業加強合作與交流,實現共贏。

    經過內地與香港的共同努力,2009年8月,兩地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在對方上市的公司可選擇以本地會計準則編制並由本地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報表的建議架構》(以下簡稱《建議架構》),確立了H股企業可以選擇按內地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並由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工作目標,並規定了推薦認可、後續監管等方面的基本原則。將來香港企業在內地上市,同樣可以選擇以香港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財務報表並聘用符合條件的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審計。

    根據《建議架構》,財政部、證監會是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的審核推薦機構,應當制定一套客觀和透明的認可要求,用以對申請事務所進行評估,並擇優審核推薦。為此,2009年11月9日,財政部會計司、證監會會計部聯合印發了《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試點工作方案》(財會便[2009]79號,以下簡稱《試點方案》),規定了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的申報條件、申請材料和工作程序等。《試點方案》已載于財政部和證監會網站。《試點方案》印發後,共有16家會計師事務所提出了申請。經嚴格審核、綜合評議,審核推薦委員會擇優確定了向香港有關方面推薦的12家內地會計師事務所。  

    問:請介紹獲准從事H股審計業務的12家會計師事務所的産生過程。

    答:財政部、證監會高度重視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工作,成立了專門的組織領導機構並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規則,確保審核推薦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一)組織領導。財政部、證監會成立“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審核推薦委員會”,負責對申請參加H股企業審計業務試點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核推薦。委員會由財政部會計司和監督檢查局、證監會會計部、中注協相關負責人組成。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財政部會計司),同時成立聯合工作組。

    (二)嚴格審核。《試點方案》規定的申報截止時間為2009年11月30日。在截止時間前,審核推薦委員會辦公室共收到16家會計師事務所的申請材料。之後,聯合工作組對事務所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按照《試點方案》進行了集中審核,並於2009年12月11日將相關申請材料在財政部、證監會網站上進行了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實地考察。初審結束後,聯合工作組結合公示情況啟動了實地核查工作,赴北京、上海、重慶、杭州、深圳、成都、長沙等地對提出申請的16家事務所總所及其9家分所進行了實地考察。聯合工作組通過查閱工作底稿、核對相關賬目、核實文件原件、約談有關人員等,對事務所的質量控制、內部管理,國際業務開展情況等進行了全面核查,並重點關注了事務所2009年度合併情況。之後,對每家事務所形成了獨立的核查報告。

    (四)綜合評議。為保證審核推薦工作的科學、客觀和公正,聯合工作組根據《試點方案》和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的能力要求設計了綜合評議評分表,用以對申請事務所進行綜合評議和擇優選取。隨後,委員會全體委員本著對申請事務所高度負責的態度,以實地核查報告為基礎,獨立地對每家事務所進行了評議打分,綜合平均後形成各事務所的最終得分。

    (五)上報審定。審核推薦委員會根據事務所得分排序結果擬訂了推薦名單,報財政部、證監會領導審定,並與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香港證監會、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財務彙報局、香港會計師公會就落實《建議架構》及相關安排達成共識後,予以公佈。  

    問:財政部、證監會對獲推薦會計師事務所有哪些要求?

    答:獲推薦事務所應進一步完善內部治理、強化質量控制,樹立品牌意識。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之一,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可爭取在香港做好H股審計工作,以獲得香港市場的認可,作為“走出去”的第一步。從現階段看,獲推薦事務所應當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抓緊落實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轉制工作。近期,財政部會計司與工商總局企業註冊局密切配合,圓滿解決了較大規模會計師事務所轉制涉及的工商登記名稱問題,有關稅收支持政策也在協調之中。獲准推薦的事務所要把握機遇,按照《財政部、工商總局關於推動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採用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加快轉制為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切實轉變經營管理理念,建立健全適應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的各項質量控制和內部管理一體化制度。未完成轉制的,不得參加兩年後進行的下一輪審核推薦工作。

    第二,強化內部治理、提高內部質量控制制度、鞏固和強化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管理一體化。各會計師事務所要深入貫徹落實國辦5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治理結構,打造強有力的後臺支持系統,實現人事、財務、業務、技術標準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實質統一。獲准從事H股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公佈後,可以預見大中型事務所之間還會發生新一輪的整合重組。我們鼓勵事務所通過兼併重組做大做強,但在整合過程中,事務所一定要注重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集中管理,堅定不移地實行全面一體化管理。

    第三,著力培養具有國際認可度的註冊會計師。人才,尤其是高端型、複合型、國際化人才,是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走出去”的核心因素,也是能否勝任H股審計的關鍵所在。國家和會計行業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均明確提出要培養造就具有國際資質和國際水平的註冊會計師。12家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立即行動起來,放眼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吸引培養人才,全面增加人才培育投入,加快形成、充實、優化從事H股審計的人才團隊,為確保H股審計質量奠定穩固強大的人才基礎。  

    問:財政部、證監會對於此次未獲推薦的內地會計師事務所有何考慮?

    答:根據《建議架構》和《試點方案》,審核推薦事務所應遵循嚴格審核、優中選優的原則。本著對香港投資者和資本市場負責的態度,財政部、證監會一直並將繼續堅持質量為先,根據此次獲准從事H股審計業務的12家會計師事務所在未來的執業情況和各方面反應,再擇機啟動新一輪審核推薦工作。

    新一輪審核推薦工作將本著鼓勵先進、淘汰落後、有進有出的原則,進一步提高申報條件,將從事H股審計業務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總數穩定在10家左右。對於那些不在此次推薦行列的會計師事務所,希望通過優化整合、改善內部治理、提高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強化一體化管理等手段努力做大做強做優,爭取參加新一輪審核推薦工作;對於已經獲准從事H股審計業務的12家會計師事務所,如不能持續符合申報條件,將撤回推薦。  

    問:財政部、證監會對獲准從事H股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將採取哪些後續管理措施?

    答:財政部、證監會將根據內地與香港有關後續監管協議的要求,按照證券期貨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監管體制和政策措施,對獲准從事H股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嚴格管理,確保其持續符合審核推薦要求並高質量完成H股企業審計業務。

    第一,持續資格審查。推薦資格不搞“終身制”,並非永久有效。財政部、證監會將健全完善動態考核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每年對獲推薦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審計的執業質量情況和內部管理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綜合評價,一經發現獲推薦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存在執業質量隱患或其他不符合《試點方案》規定的資格條件,將撤回推薦並以適當形式予以公告,同時通知香港有關機構和交易所將其從符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名冊中刪除。

    第二,嚴格業務報備。為及時了解獲推薦事務所H股審計業務的開展情況,獲推薦事務所必須依據《試點方案》要求,在出具H股審計報告並於公告後15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會計司、證監會會計部報送審計報告複印件,並在每年證券期貨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材料中單獨報送上年度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情況説明。

    第三,及時溝通交流。財政部、證監會將通過與香港有關方面的定期和不定期溝通及時了解獲推薦事務所H股企業審計情況,並根據兩地後續監管協議對內地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進行調查或檢查;發現存在審計不當等行為的,將依法嚴肅處理,同時告知香港有關方面。  

    問:如何看待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在從事H股審計業務過程中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合作?

    答:近年來,財政部、證監會積極推動、大力支持兩地會計行業的交流與合作,並給予眾多政策優惠。近期,財政部會計司與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正式簽署協議,同意參加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考試並全科合格的人員,在報考內地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時,在此前已豁免“會計”、“財務成本管理”、“審計”三個考試科目的基礎上,進一步豁免“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考試科目。這是內地與香港加強會計交流合作的又一重要舉措。關於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審計業務,財政部、證監會多次強調兩地會計師事務所合作的重要性。比如,在《試點方案》中明確規定,“在香港發展有成員所或者與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同屬某一國際公司的成員所”是內地事務所申請從事H股審計業務的基本條件之一。此次獲准從事H股審計業務的內地事務所應當與香港成員所繼續加強合作,照顧彼此關切,維護雙方利益,發揮各自優勢,促進兩地會計行業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在從事H股審計業務過程中,要重視發揮其香港成員所或分所的窗口和平臺作用。要充分借助香港窗口事務所的豐富經驗,全面做好兩地事務所對接工作,由內地所與其合作的香港所面對面進行審計業務深度交流,週密編制H股審計工作方案,確保承接與實施H股審計業務萬無一失。12家內地會計師事務所與對應的香港窗口事務所為:(1)立信與BDO香港;(2)天健與天健(香港);(3)立信大華與BDO香港;(4)信永中和與信永中和(香港);(5)安永華明與安永(香港);(6)國富浩華與國富浩華(香港);(7)京都天華與京都天華(香港);(8)普華永道中天與羅兵鹹永道;(9)德勤華永與德勤(香港);(10)畢馬威華振與畢馬威(香港);(11)中瑞岳華與中瑞岳華(香港);(12)大信與香港大信梁學濂。

    需要強調的是,內地事務所正式承接H股企業審計業務,將會涉及H股上市公司更換審計師問題,根據香港上市規則,這一事項屬於重大事項,須經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需要一定的法定程序和週期。鋻於公告名單時已近年底,可以合理預期,除IPO業務外,2010年H股年報審計將較少出現變更事務所情況。因此嚴格地説,2011年只是內地12家事務所熟悉情況的一年,即使從2012年起逐步開始承接H股審計業務,也屬於市場選擇行為。內地事務所應當充分利用這段寶貴時期,加強與香港窗口事務所的務實合作,取長補短,共同為香港資本市場提供高質量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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