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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印發關於加強圍填海造地管理有關問題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19日   來源:海洋局網站

    日前,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印發了《關於加強圍填海造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的“堅持陸海統籌”“提高海洋開發、控制、綜合管理能力”的重要舉措。該文件是《海域使用管理法》實施以來,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第一次就圍填海造地管理問題聯合出臺的政策,作用重大,意義深遠。

    近年來,開發海洋特別是圍填海活動,成為我國沿海發展從陸域經濟延伸到海洋經濟、積極推進陸海統籌發展的重大戰略舉措。然而,在向海要地緩解沿海地區發展土地資源瓶頸之患的同時,缺乏合理規劃、過度實施的圍填海活動的負面影響也不容忽視。由此引發的諸多問題已經引起中央領導、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關注。

    針對圍填海管理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國家海洋局根據國務院領導關於“整頓秩序,控制規模,合理利用”的重要批示精神,于2009年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圍填海規劃計劃管理的通知》,決定從2010年開始將圍填海計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提出了“區劃統籌、規劃引導、計劃調節、科學論證、嚴格審批、強化監管”等具體措施,進一步加強了圍填海管理,取得良好的效果。從2010年圍填海計劃的執行效果看,圍填海計劃得到了嚴格執行,確保了指標總量不突破計劃。

    在圍填海活動中,海域一旦圍填成土地後,用海與用地管理即産生密切關聯,出現用海海域與土地在管理上如何銜接的問題。但由於目前現行的用海與用地管理在相關法律層面銜接不夠,致使沿海各地海洋部門、國土部門在工作中常會遇到因用海和用地管理不銜接而引發的系列問題,這不僅造成了海洋功能區劃與土地利用規劃不銜接等問題,而且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正是在這個背景下,國土資源部與國家海洋局經過多輪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聯合起草了《通知》。其主旨是:規範管理,簡化程序,既要整頓秩序、控制規模,促進海洋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又要避免重復審批、重復收費,確保管理環節前後銜接,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通知》的出臺,解決了長期以來在圍填海造地管理中,因缺乏有效適用的制度與政策,在用海與用地管理的交叉與空白地帶造成的懸而未決的難題。《通知》主要從區劃規劃銜接、計劃銜接、項目審查、供地方式、調查登記和監督檢查等6個方面明確提出了圍填海管理中用海管理和用地管理相互銜接的主要措施。具體而言,有效協調解決了海洋功能區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圍填海計劃與土地利用計劃、海域使用權證書與土地使用權證書、海域使用金與土地出讓金等在管理上的銜接問題,進一步強化了圍填海管理要求,體現了鮮明的海陸一盤棋的思想。

    《通知》的出臺,有利於在已有圍填海管理政策的基礎上提高圍填海及形成土地管理的效能和水平。海洋與國土部門工作具有相對獨立性,但是在圍填海及形成土地的程序上又是相互銜接的。《通知》協調了用海與用地管理,有效防止了在工作銜接處出現管理上的真空、重復,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管理高效的圍填海及形成土地管理制度。

    《通知》的出臺,明確了海洋和國土兩個部門的管理範圍和職責,同時又把海洋和陸地作為一個整體來統籌思考,創新了陸海統籌的管理新機制。無論是立足當前,還是著眼長遠,有了陸海統籌的管理機制,海洋與國土部門在管理上可以互聯互通,相互銜接,形成合力。陸海統籌協調將在更深的層面推進海域管理創新,海域管理創新也將在更高的層次加快陸海統籌協調。

    《通知》的出臺,有效發揮了圍填海宏觀調控的功能,保證了國家對圍填海造地的管理與調控。對於今後保護海域資源、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合理利用海域、保障和支持沿海地區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緩解我國沿海地區建設用地供需矛盾、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將起到十分關鍵的作用。

    《通知》的出臺,是圍填海管理工作一個新的起點,是科學發展觀在海洋綜合管理中的落實和細化。我們必須正確認清當前形勢和海洋管理面臨的問題,深刻領會中央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問題與矛盾面前,明確方向,把握主動,開拓創新。通過不斷完善管理制度,更科學、更有效地管住管好圍填海,開創海洋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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