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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右丙氧芬的藥品製劑將逐步撤出我國市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31日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為保證公眾用藥安全,依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月28日發出通知,決定將含右丙氧芬的藥品製劑逐步撤出我國市場。

    近期監測和研究數據表明,含右丙氧芬的藥品製劑存在嚴重的心臟毒副作用,且過量服用可危及生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專家對該品種國內外監測和研究資料進行評價和論證後,認為該藥品在我國使用的風險大於效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右丙氧芬為阿片類鎮痛藥,長期使用該藥的患者突然停藥可能會引起停藥反應,應逐漸減量停藥,並採取適宜的替代治療措施。自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正在使用含右丙氧芬的藥品製劑治療的患者應諮詢處方醫生,並在醫生的指導下完成撤藥過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第一,自2011年7月31日,藥品生産、經營、使用單位應停止生産、銷售和使用含右丙氧芬的藥品製劑,並收回已上市藥品。第二,藥品生産企業應制定撤市工作實施方案,積極協助醫生和患者減量停藥,採取適宜的替代治療措施,應加強撤藥期間的不良反應監測,並保證在撤藥完成前醫生和患者可以獲得含右丙氧芬的藥品製劑。藥品生産企業應在2011年1月31日前將撤市工作實施方案上報所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並在撤市工作完成後提交總結報告。第三,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立即將有關情況通知轄區內相關藥品生産、經營、使用單位,並負責將轄區內相關工作監督落實到位。

    小貼士:

    1、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右丙氧芬採取什麼措施?

    近期,監測和研究數據表明含右丙氧芬的藥品製劑存在嚴重的心臟毒副作用,且過量服用可危及生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專家對該藥品國內外監測和研究資料進行評價和論證後,認為該藥品在我國使用的風險大於效益。為保證公眾用藥安全,依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將含右丙氧芬的藥品製劑逐步撤出我國市場。

    2、右丙氧芬為何種藥物?在我國的上市情況如何?

    右丙氧芬為阿片類鎮痛藥,于20世紀50~60年代在國外上市,用於輕到中度疼痛的治療。該藥有單方製劑,也有復方製劑,臨床使用的主要是右丙氧氛的復方製劑。劑型包括片劑、膠囊劑、注射劑等。

    目前,我國生産上市的僅有右丙氧芬的復方片劑,包括丙氧氨酚片與丙氧匹林片,生産企業分別為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和國藥集團國瑞藥業有限公司。

    丙氧氨酚片為右丙氧芬與對乙酰氨基酚的復方製劑,商品名為“達寧”,用於治療各種中輕度癌性疼痛,也可治療神經性疼痛、手術後疼痛、血管性頭痛、骨關節痛。丙氧匹林片為右丙氧芬與阿司匹林的復方製劑,用於緩解伴或不伴發燒的各種輕、中度疼痛。這兩種藥品在我國均作為處方藥管理。

    3、右丙氧芬的主要安全性風險是什麼?

    右丙氧芬對心臟有一定的副作用,這種作用是劑量依賴性的。最新研究結果顯示,即使在説明書推薦的劑量下使用,右丙氧芬也可以引起明確的心電改變,包括QT間期延長、QRS波群加寬及QT間期延長,並可增加嚴重甚至致死性心律失常的風險。該藥用於治療癌性疼痛的患者多為老年人,其本身就可能存在心血管風險因素,使用右丙氧芬的風險更高。

    右丙氧芬的使用安全性低、過量風險高。該藥治療窗窄,過量使用可能引起嚴重毒性反應,如呼吸抑制、血壓下降、昏迷等,且毒性反應的發生速度較快,患者可能因救治不及時而死亡。對英國及歐盟其他成員國死亡病例的統計分析表明,由於有意或疏忽造成的過量使用該藥品導致的死亡人數明顯增加。

    4、我國為什麼要採取撤市的措施?

    右丙氧芬的安全性,尤其是過量使用的安全性一直受到各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關注。2007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藥品評價中心和藥物濫用監測中心對右丙氧芬在我國的使用風險進行了評估。當時我國的監測數據顯示,與右丙氧芬及其復方製劑相關的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病例僅屬個案,未發現藥物過量中毒、致死事件及藥物濫用事件,為保證用藥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強了對該産品的安全性監測和風險控制。同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藥品生産企業進行了風險交流,要求藥品生産企業修訂了産品説明書,在説明書中加入警示語,要求嚴格按照推薦劑量用藥,並慎用或禁用於某些高風險人群。

    近期,國家局再次組織了對右丙氧芬的評估工作。在綜合了國內外監測和研究資料、國內臨床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國家局決定在我國撤市含右丙氧芬的藥品,撤市將分階段逐步進行,以便那些正在使用該藥的患者有足夠的時間轉換其他藥品治療。

    5、右丙氧芬撤市後,對我國患者的治療有何影響?

    右丙氧芬與其他鎮痛藥相比,不具備顯著的療效。在相同劑量下,右丙氧芬的鎮痛作用不如嗎啡和可待因等阿片類藥物。用於輕、中度疼痛的治療效果也未超過對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非甾體解熱鎮痛藥。

    在我國臨床中,右丙氧芬復方製劑主要用於癌性疼痛的治療,對於其他原因的疼痛治療應用較少。無論對於癌性疼痛還是其他原因的疼痛治療,均有可替代右丙氧芬治療的藥物。在癌症疼痛治療原則中,因右丙氧芬存在治療局限性,目前國際上也不推薦使用該藥品。因此,右丙氧芬的撤市不會給患者的治療帶來負面影響。

    6、右丙氧芬撤市設立過渡期的理由?

    右丙氧芬為阿片類鎮痛藥,與其他阿片類鎮痛藥類似,其不正確使用可能帶來一定的成癮性。但與嗎啡、可待因等強阿片類藥物不同,右丙氧芬的成癮性較低,臨床還將其用於脫癮的二線治療。

    根據藥品説明書的要求, 右丙氧芬復方製劑不宜長期、連續服用。按照説明書的指導用藥,停藥時患者一般不會出現明顯撤藥症狀,但如果長期、連續、大劑量用藥,可能會出現戒斷綜合徵,此類患者應諮詢醫生,逐漸減量停藥。因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出逐步撤市的決定,便於患者能夠在一定時間內順利停藥,並逐步過渡到其他替代藥品治療,確保患者用藥安全。

    7、在過渡期對醫護人員和患者有什麼建議?

    建議醫生在過渡期內,不要為新患者處方右丙氧芬復方製劑;目前正在使用該藥品的患者,應及時就診,並向醫生諮詢停藥及替換藥品治療的方案。

    在替換其他藥品治療之前,患者如需繼續用藥,應對患者進行密切監測,出現異常狀況應立即就診。該藥與酒精同時使用,可降低其毒性反應的閾值,因此用藥期間禁止飲酒或使用其他含酒精的藥品或飲品。與其他中樞神經抑制藥(如鎮靜催眠藥、抗抑鬱藥)共同使用可能産生協同作用,增加發生不良反應的風險。在用藥期間,儘量使用可達到鎮痛效果的最低劑量和最短療程,嚴禁超劑量用藥。

    8、企業應採取何種措施配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採取撤市行動?

    在撤市的過渡期內,相關企業應嚴格控制已上市含右丙氧芬藥品製劑的流向和數量,並定期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彙報;繼續監測該藥品的不良反應,同時與相關專業人員和患者積極聯絡,通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處理決定和相關信息,保證有需要的患者能夠獲得藥品,以便順利完成藥品的轉換治療。自2011年7月31日起,相關企業應停止含右丙氧芬的藥品製劑的生産和銷售,收回已上市藥品。

    9、英國和歐盟的評估結論及採取的措施是什麼?

    英國最早注意到右丙氧芬的安全性問題,尤其是藥品過量的風險。2004年,英國藥品管理部門對右丙氧芬的風險和效益進行了評估,評估結果認為,右丙氧芬在治療疼痛效果方面無明顯優勢,而藥品過量的風險卻不可被接受,即右丙氧芬的效益/風險比是負向的。2005年1月英國宣佈將此藥品逐步撤出市場。

    2009年6月,歐洲藥品管理局在歐盟範圍對此藥品進行了評估。專家委員會認為,已有的證據不能證明右丙氧芬比其他可替代的鎮痛藥更有效,但證據表明該藥因過量使用導致的死亡數量卻明顯增加。委員會最終得出結論:右丙氧芬的風險,尤其是過量使用(有意或疏忽造成)導致死亡的風險大於其治療效益,建議將右丙氧芬及其復方製劑逐步撤出歐盟市場。

    10、美國的評估結論及採取的措施是什麼?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也組織專家對右丙氧芬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了評估。2009年7月FDA發佈信息,允許右丙氧芬仍留在市場,但要求在説明書中加入黑框警告,強調過量使用導致的風險。與此同時,FDA要求制藥公司開展一項新的研究,以明確右丙氧芬在心臟方面的毒副作用。新的研究數據表明,右丙氧芬的使用升高了患者發生嚴重甚至是致死性心律失常的風險。據此,2010年11月FDA也做出了右丙氧芬撤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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