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
遼寧瀋陽“2•3”火災事故情況的緊急通報
安委辦明電〔20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2011年2月3日零時13分,位於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青年大街的皇朝萬鑫酒店B座樓發生火災。經全力撲救,明火已于上午9時許被撲滅。據初步調查分析,火災因燃放煙花引燃皇朝萬鑫酒店B座樓體外墻表面裝飾材料所致,過火面積約1萬餘平方米。目前,未發現有人員傷亡。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務院應急辦向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春節期間防火工作的緊急通知》(應急辦函〔2011〕4號),對春節期間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落實國務院應急辦通知精神,吸取遼寧瀋陽“2•3”火災事故的教訓,舉一反三,有效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嚴格煙花燃放管理。春節是我國的傳統節日,隨著各地春節燃放煙花全面解禁,群眾燃放煙花活動活躍,全國預防火災任務十分繁重。各級公安機關要依法加強燃放活動的安全管理,在大中城市劃定燃放區域,禁止在加油(氣)站易燃易爆物品生産和儲存單位、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防火場所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在高層建築物附近燃放帶漂浮物的小禮花類及火箭、雙響等危險性大的煙花爆竹。各地要組織公安、消防、城管、街道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巡查,對違法違規燃放的,要採取果斷措施,立即予以糾正。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經營的安全監管,嚴禁購買和銷售禮花彈等A級煙花産品和假冒、偽劣、超標以及質量不合格的煙花産品。
二、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監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35號)要求,針對春節期間的特點,重點加強公共娛樂、賓館飯店、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加強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電氣線路、燃放煙花、裝修材料、建築門窗廣告牌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厲處罰。
三、加強節日值班值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單位要嚴格落實節日期間的值班要求,所有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擅離職守;一旦發生事故,要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有效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要嚴格執行事故信息報告制度,確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時、準確上報。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