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通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單位的電子政務平臺應免費向社會開放,無償提供政府公共信息和辦理有關業務,不得收取技術維護費、服務費、電子介質成本費等名目的費用,不得利用電子政務平臺從事任何商業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