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扶助殘疾人規定》日前經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將於4月1日起實施。《規定》明確要求,對義務教育階段的農村困難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殘疾人寄宿生發放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年不低於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不低於1500元;高中階段的貧困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學生,由學校減免不低於30%的學費。高等教育階段,全日制農村殘疾學生和城市貧困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學生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和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教育自學專科以上畢業證書的殘疾學生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學生,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按規定給予資助,資助經費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支付。
此外,列入城鄉低保的殘疾人到省內公立醫院就醫,免收普通掛號費和注射費,減免不低於5%的治療費(不含材料費)、10%的檢查費、50%的住院床位費。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殘疾人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免費進入圖書館、動物園、風景名勝區、公廁等公共場所,免費或者減半繳費進入體育場(館)。(記者 四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