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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曝光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提醒消費者注意防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24日   來源:湖北日報

    轎車有質量問題怎麼辦,天價內衣真有效果嗎,購房訂金怎麼要不回……

    2月23日,湖北省啟動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系列活動,省消委曝光一批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提醒消費者注意防範。

    轎車遭遇質量問題

    去年7月上旬,武漢市消費者柯先生到省消委投訴説,去年3月,他在別克汽車武漢4S店購買了一輛別克牌轎車,花費25萬多元。

    然而,使用不到90天,他發現該車發動機、變速箱及部分附件多次出現挂擋不走、發動機自動熄火等質量問題,導致汽車不能正常使用。

    柯先生多次找4S店要求退、換車,但協商未果。

    接到投訴,省消委兩次組織汽車專業人員到該店取證。經認定,該車確實存在發動機自動熄火、變速箱抖動等問題。

    多次調解後,4S店一次性退還消費者全額購車款,為消費者提供以原車價格購買一輛同品牌、同級別新車的購買權,新車購置稅由消費者承擔。

    點評: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45條和《産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承擔免費更換汽車或者退貨的民事責任。

    天價內衣忽悠愛美女士

    咸寧的李女士在當地一家美容院做護理時,美容師向她推銷三件套美體塑身內衣,售價11800元。

    美容師宣傳,穿上後,只要一個月就可瘦到理想效果,一心想減肥的李女士心動購買。沒想到,穿了一個月,體重絲毫未減。

    隨後,李女士到咸寧市工商局環城分局投訴,要求美容院退還其11800元的購衣款。在工商人員協調下,美容院退賠了李女士所有錢款。

    點評: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9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和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購房訂金起糾紛

    去年4月28日,李先生到漢川市消委投訴。

    他反映,2010年3月,他在漢川祥和花園萬人小區售樓處交付訂金2萬元,預購了一套商品房。開盤後,看房價飛漲,他怕經濟上負擔不起,遂要求退房並收回訂金,售樓部卻以違約為由要他承擔違約責任。

    李先生認為,先期交付訂金、預購商品房時並未簽訂任何認購合同,怎麼不能退?

    經漢川市消委調解,售樓部全額退還李先生2萬元訂金。

    點評:訂金具有約定金與履約金的兩重屬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超市購物摔傷誰負責

    2010年8月12日,消費者畢某在黃石市八卦嘴某大型購物超市購物時,滑倒摔傷。

    醫生初步診斷為輕微腦震蕩,入院治療共支付醫藥費5537.2元。消費者要求該超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8137.2元。但超市認為沒有責任,拒絕支付任何費用。

    接到投訴後,黃石市消委積極協調,超市最終願意支付5000元終結此件消費糾紛,消費者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點評:超市是提供商品服務的公共場所,應有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説明、明確的警示,並説明、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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